新華網北京4月13日電(記者吳晶晶 崔靜)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指出,中國保證汶川地震受災群眾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中國政府2008年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和《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決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的目標。
行動計劃表示,中國將采取多種措施,解決恢復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災區群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同時還將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并予以公布。
行動計劃說,中國還將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于災區、用于受災群眾,確保災后恢復重建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社會捐贈和援建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此外,中國將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為今后防震減災提供更為健全的法制保障。普及減災知識,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減災知識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中,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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