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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
進一步強化國家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能,健全地方各級政府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決策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防災減災資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補償、社會動員、人才培養、國際合作等機制,完善防災減災績效評估、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制和機制。
(二)健全法律法規和預案體系。
推進防災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各地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防災減災的地方性規定。加強各級各類防災減災救災預案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預案體系,不斷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強災害管理、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災害信息產品等政策研究和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完善防災減災資金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完善防災減災項目建設經費中央和地方分級投入機制,加強防災減災資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健全救災補助項目,規范補助標準,建立健全救災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中央財政加強對中西部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防災減災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財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通過金融、保險等多元化機制實現自然災害的經濟補償與損失轉移分擔。
(四)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推動防災減災領域信息管理、宣傳教育、專業培訓、科技研發等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和完善與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防災減災機構、有關國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機制,廣泛宣傳我國防災減災的成就和經驗,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的防災減災理念和做法,引進國外先進的防災減災技術。進一步實施《加強國家和社區的抗災能力:2005—2015兵庫行動綱領》,發揮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機制、聯合國災害管理與應急反應天基信息平臺北京辦公室和國際減輕旱災風險中心的作用,深化空間信息技術減災領域的國際合作。
(五)做好規劃實施與評估。
本規劃的實施由國家減災委員會統籌協調,通過優化整合各類防災減災資源,做好組織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國家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圍繞本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以本部門規劃為支撐,與本規劃有機銜接;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組織推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
國家減災委員會建立規劃監測評估制度,強化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國家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中期進展評估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