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既有經濟社會方面的基本任務,也有制度創新的內在要求。進入2007年,全面制度創新具有重大的現實性和緊迫性。如何有策略地選擇改革新階段的基本目標,如何確定新階段改革的重點任務,已成為順利推進全面制度創新的重要前提。
1.確立改革新階段的兩大基本目標: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經過28年的改革開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的本質雖然沒有發生變化,但具體表現形式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在走出短缺經濟后,我國社會正面臨著日益突出的兩大矛盾:一是經濟快速增長同發展不平衡、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突出矛盾;二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服務不到位、基本公共產品短缺之間的突出矛盾。要解決第一個矛盾,必須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解決第二個矛盾,其根本途徑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2006年中國改革調查問卷顯示,我院提出的“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的建議已被大多數專家所接受:94.62%的專家對此表示贊同。這表明,把建立公共服務體制作為改革攻堅的基本目標之一,已成為廣泛共識。
從改革實踐看,公共服務短缺的問題不僅是總量不足、結構失衡等問題,其根源在于體制機制不健全:一是公共服務供給中沒有形成規范的分工和問責制,在事實上造成了公共服務指標的軟化;二是沒有形成公共服務可持續的財政支持體制,財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經濟建設性支出。實踐證明,如果沒有一個制度化的約束,公共服務支出并不會隨著經濟增長而同步增長;三是城鄉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務制度安排,進一步拉大了城鄉差距;四是尚未形成公共服務的多元社會參與機制和有效的監管機制。未來幾年,要切實地解決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矛盾,應當從這些方面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構建與我國國情適應的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
現實情況越來越充分地表明,改革不僅需要解決好私人產品供給的體制機制問題,還需要解決好公共產品供給的體制機制問題。28年的改革實踐證明,市場經濟可以在私人產品領域很好地發揮作用,但在公共產品領域中往往會出現“市場失靈”。“公共服務市場化”不僅難以解決基本公共產品短缺的問題,還會由此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為此,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能夠妥善地協調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關系,使政府能夠迅速回應利益主體多元化帶來的挑戰,為提高公共治理水平和黨的執政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無論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都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內容。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我們不僅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做大“蛋糕”,還需要通過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分好“蛋糕”。必須看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的基本前提,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可以使市場化改革獲得更為廣泛的社會支持。二者相互關聯,相互促進。當然,從下一步改革的總體趨勢看,通過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體制,也應當成為改革攻堅的基本目標之一。
2.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深化以破除壟斷和要素市場化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
歲末年初,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新的一年,要以破除壟斷和要素市場化為重點推進市場化改革,建立有利于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1)繼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是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內在要求。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又好又快”發展具體表現為“三個協調”:速度、質量、效益相協調;消費、投資、出口相協調;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這三個協調都需要通過加快改革來保證。要實現速度、質量、效益相協調,就必須加快國有企業改革,使微觀經濟主體能夠在市場機制的激勵下,自覺地注重技術創新,追求增長質量和效益;要實現消費、投資、出口相協調,就必須加快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進程,建立更為靈活的宏觀調控體系;要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就必須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使要素價格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并以此來建設節約型社會。
(2)加快推進國有壟斷行業改革,為多種所有制企業共同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應盡快出臺反壟斷法。2006年6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并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上進行了首次審議。2007年,應當盡快成立國家反壟斷委員會,解決監管方面的技術性難題,促成這項法律的盡快出臺,使國有壟斷行業的改革有法可依。
深化國有壟斷企業改革。一是抓緊解決大型國有壟斷企業政企不分的問題,加快推進壟斷行業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其科學經營和民主管理,增強其自我發展的能力;二是解決行業組織結構不合理帶來的問題。采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有關壟斷行業,適度建立起市場競爭機制。特別是一些盈利性的運輸、通信、能源等壟斷行業,應根據條件成熟程度,逐步取消體制障礙和人為限制,引導社會資本的進入,促進有效競爭;三是建立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壟斷行業監管制度;四是規范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應當盡快通過利潤上繳、稅制改革等手段理順國家和壟斷企業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規范壟斷企業同職工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
切實落實非公經濟36條,為民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應當加快配套改革,重點解決民營經濟在壟斷行業的準入,融資難等問題。要盡快統一內外資所得稅。我院2006年改革調查結果表明,67.42%的專家認為,統一“兩稅”的時機與條件已經成熟,必須盡快推行。
(3)加快推進要素市場化進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應積極探索土地要素市場化的可行途徑。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今后幾年應當通過試點,盡快賦予農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權,使更多的農民自主參與工業化、市場化、城市化進程,并以土地要素貢獻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
加快利率、匯率市場化進程。無論是完善央行利率調控體系還是進一步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都需要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利率水平能夠反映真實的市場供求關系,解決資金配置的低效率和扭曲現象。要按照投資、消費、出口相協調的原則,加快匯率市場化進程,引導企業從依靠低匯率出口轉變到依靠技術創新擴大出口的軌道上。
加快技術市場化進程。未來幾年,技術市場化將成為我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程。要建立嚴格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以企業為主的技術創新體制。
建立統一、規范的勞動力市場。要打破阻礙勞動力流動的體制性障礙,消除就業過程中的不公平現象。在勞動力要素市場化進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勞動者權益。一方面要盡快建立覆蓋所有勞動者的失業保障體系;另一方面,要健全現行工會制度,使工會能夠真正成為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的重要渠道。
(4)加快推進以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為重點的金融改革。
當前,我國金融業處在重要轉折期和重要發展期,為此,要努力推進以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為重點的金融改革,使金融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協調,與對外開放程度全面提高相適應。繼續深化國有銀行改革,加快建設現代銀行制度。應當充分估計國有商業改革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已經過股份制改造的國有銀行要繼續完善公司治理,深化內部改革,加快轉變經營機制。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正在籌劃改制的農業銀行應當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二是要建立以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鼓勵現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借鑒村民基金會的經驗,開展集資、放貸、保險等金融業務,使其逐步成為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三是大力發展適合農戶需求的小額信貸組織,使金融服務進村入戶;四是制定縣域內各金融機構承擔支持“三農”義務的政策措施,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新農村建設;五是建立健全為“三農”服務的擔保機構。
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透明度。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增強防范風險意識和能力。
3.加快推進以建立公共服務體制為重點的社會體制改革。
縱觀整個2006年的改革,社會領域的改革很容易形成較為廣泛的共識。尤其是推進公共服務領域的改革,可以明顯地增強整個社會的承受力,從而為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創造有利的條件。因此,要加快推進以公共服務體制為重點的社會體制改革,形成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體制改革相互促進,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
(1)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重點,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貧富差距。
從我院2006年對西北三省調研的情況看,由于各種自然條件的局限,西部地區要在經濟總量上趕上東南沿海地區,并不現實。問題在于,“因受教育程度低致貧”和“因病返貧”在西部農村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成為制約西部農民脫貧的直接因素。因此,縮小地區差距,重要的是縮小區域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過大差距。近些年來,國家已經在西部基礎設施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投資。下一步的西部大開發,應當把政策的重點放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當前,城鄉之間的差距不僅反映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方面。2005年,我國名義城鄉收入差距為3.22:1,若把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醫療等因素考慮在內,城鄉實際收入差距已經達到5~6:1。按照這個分析,公共服務因素在城鄉收入差距中的影響為30%~40%。因此,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關鍵在于加快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之間的過大差距。客觀地分析,我國要有效緩解不斷擴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要靠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來規范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必須高度重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這些年,基本公共服務的個人承擔費用上漲太快,大大超過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這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為城鎮困難群體提供義務教育、公共醫療和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不僅可以直接緩解并縮小貧富差距,還可以通過提高他們的自身素質,增強其獲取收入的能力。
(2)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我國現行的財政框架設計主要是以經濟上的分權為主,在大的格局上已經朝著有利于中央宏觀調控上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中央適當集中財力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宜簡單地強調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權、事權對稱。下一步要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關鍵的問題是盡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使各級政府的財權與公共服務職責相匹配、財力與公共服務的支出相匹配。與此同時,把新增財政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務上,實現由經濟建設型財政向公共財政的轉型。
(3)以參與公共服務為主要目標,促進民間服務組織發展,進而探索多元的社會參與機制。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資源的占有和支配呈現多元化的特點,各種不同的利益主體正在形成,各種不同的利益群體和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空間逐漸擴大。由此,社會治理主體必然呈現多元化的特點。在我國社會發展的新階段,政府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社會性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實行全方位的直接管理,相當部分社會性、公益性的公共服務職能,應當也可以從政府的職能中分離出來,以形成多元廣泛的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服務的格局和有效的公共服務社會責任機制。當前,要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某些公共服務領域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并發揮民間組織在協調利益關系、緩解利益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在制度和法律上明確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除了《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之外,民間組織發展到現在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現行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程序性法規,對公民結社行為的實體內容還缺乏系統規范,還沒有很好地解決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目前我國民間組織的審批注冊制度與雙重管理制度安排,從實踐來看也不利于民間組織的發展,這使獲得注冊的民間組織的總體數量還比較少。
把事業機構改革與民間組織發展結合起來。事業機構改革,需要適應我國的基本國情和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實際需求。在我國公共服務體系方案設計沒有出臺前,事業機構改革不宜全面推開,搞不好,在實踐中難免以“減少開支、縮減人員”為目標。若是這樣,這個改革難以達到建立完善公共服務體制的新目標。如果能夠把事業機構改革置于整個公共服務體制建設框架下統籌設計安排,例如把一部分事業機構轉型為公益性的民間組織,這項改革就有可能在建立我國的公共服務體制起到重大作用。
加快推進政社分開,鼓勵民間非贏利機構自主發展。政府、企業和民間組織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三大支柱。政府與民間組織不是簡單的管理與服從、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是協商關系、合作關系。因此,要把政社分開作為政府轉型的一項重要任務,盡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務性、社會性的公共服務職能轉給具備條件的民間非贏利組織。由此,在政府和民間組織之間建立起一種取長補短的平衡關系和合作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推動力和合力。 (4)盡快形成各個社會群體,尤其是困難群體的利益表達和訴求機制,使改革決策建立在廣泛的社會基礎之上。
當前,我國各個社會群體都需要一個表達自己改革意愿的渠道,但是困難群體對建立自身利益表達和訴求機制的要求更為迫切。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隨著改革進程的加快,社會上出現了大量的困難群體。比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城市新增失業人口、失地農民、尚未脫貧的農民等。困難群體的利益表達能力與其他社會群體有很大的差距。這一問題如果得不到充分的重視和有效的解決,他們就有可能被整個社會邊緣化。我國改革本身就是一個廣大老百姓追求富裕,不斷增加中高收入群體的過程。但是,如果困難群體的利益長期被改革忽視,不僅改革本身會陷入合法性困境,整個社會財富積累的過程還有可能因社會矛盾和沖突中斷。
因此,應當從緩解社會最突出的矛盾出發,探索建立困難群體的利益表達和訴求機制。比如在征用農民土地、國有企業裁員等環節,為困難群體開辟能夠充分反映自己利益要求的常規性途徑,使改革決策和改革方案能夠充分體現困難群體利益。要建立健全政策與法規的聽證制度,讓決策過程吸納盡可能多的民間智慧,反映主流民意。與此同時,應推動具有公信力的民意調查機構和民間獨立政策研究機構的發展,使改革政策研究本身盡可能地避免既得利益的干擾。
4.全面推進以基本公共服務為主線的農村綜合改革。
我院2006中國改革調查問卷報告顯示,有84.27%的專家認為當前農村改革中面臨最突出的問題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短缺。隨著農村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釋放,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不僅成為廣大農民最迫切、最現實的期盼,也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1)基本公共服務嚴重不到位已成為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突出矛盾。
2006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推進新農村建設,首要任務是建設現代農業。現在的問題是,在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不到位的情況下,發展現代農業將面臨農民投資積累能力不足、農村人口素質低下、土地制度變革滯后等諸多問題,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何在?
建設現代農業,首先是要求有大量高素質的農民作為建設主體。而現實情況是,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長期嚴重缺失大大制約了農村人口整體素質的提高。我國農村15歲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在15至64歲農村勞動力人口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不足1%,農村目前還有8500萬文盲半文盲。這樣的人口素質遠遠不能適應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據測算,“十五”期間,我國農業發展的科技含量僅為35%,而農業發達國家達到60-80%。由于農民文化水平偏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30~40%,轉化成果普及率僅為30~40%。因而,強化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出發點是授農民以“漁”,而不僅僅是授農民以“魚”。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限定了農戶投資于農業的規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從我國基本國情看,農戶仍將是農業投資的重要力量。但農戶的投資能力與基本公共服務直接相關。2005年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系數為45.5%。按照保守的估計,農民的子女義務教育支出平均約占家庭純收入的20%,每戶農村家庭年均醫療醫藥費用約占農村家庭純收入的16.8%,兩項支出是除食物支出外比例最大的部分,加起來約為36.8%。扣除食物、義務教育、醫療三項支出,農民每年純收入的剩余為16.7%,按2005年人均純收入3255元計算,每個農民全年僅有約576元的剩余收入可供其它消費或投資。[4]在西部一些地區,因教育、醫療費用高而致貧和返貧的農民還相當普遍,根本沒有能力追加農業投資。
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狀況決定了土地制度變革的速度。發展現代農業需要土地適度集中,這就要求農村土地使用權可流轉、可抵押。當前只所以很難實現這一點,主要的擔憂是土地還承載著億萬農民的生存保障功能。為農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可以以現代社會保障的形式取代土地的保障功能,這樣,即便是失去土地的農民也能夠維持最低的生活保障。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已經提出,2007年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地弱化和取代土地的傳統保障功能;同時,變革現行的土地制度,使農村土地可流轉、可抵押,為實現農業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
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狀況還直接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的國家,農業人口一般都低于10%,而我國主要依靠農業生活的人口大致占總人口的50%。現代農業的發展意味著要實現規模經營,意味著勞動生產率需要大幅度提高,在這種情況下,農業承載的就業將大幅度減少。從這樣一個基本國情出發,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已經成為發展現代農業不得不關注的全局性問題。目前,阻礙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要問題是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但從現實情況看,在城鄉二元公共服務制度的安排下,一些地方雖然取消了名義上的戶籍差別,卻不能為進城農民提供與原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使得這項改革大打折扣或被迫停止。事實上,城鄉戶籍的實質性區別就在于兩種戶籍中基本公共服務的“含金量”不同。因此,消除戶籍制度的不平等,最關鍵的環節在于打破城鄉二元的公共服務體制,縮小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進一步的工業化仍然需要廣大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為此,從統籌城鄉發展的大局出發,盡快樹立科學發展的理念,為農民提供義務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使農村的人口數量壓力盡快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
(2)把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作為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的主線。
隨著農村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釋放,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不僅成為廣大農民最迫切、最現實的期盼,也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在這個特定背景下,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應當抓住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突出矛盾,變革農村的上層建筑,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并以此為起點,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
全面推進以落實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為重點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中央已明確,“十一五”的前兩年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這是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邁出的重要一步。以此為起點,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義務教育方面的支出責任,在建立農村義務教育穩定的投入機制方面盡快取得突破。要把原來的學雜費規范地轉換為中央、省、市縣的政府投入,通過中央和省級政府進一步的經費追加,逐步縮小城鄉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的差距。以保證鄉村學校穩定的教師隊伍為重點,將鄉村教師津貼嚴格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對于貧困縣,中央和省級財政應當增加轉移支付比例,確保經費落實。加大審計和檢察力度,杜絕挪用、占用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杜絕農村義務教育亂收費的回潮。
要全面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新型合作醫療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投入,減輕農民籌資壓力,增強農民對政府長期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信心。出臺優惠政策,免除農村五保戶、特困家庭的參合交費,提高參合率。進一步完善保障辦法,在保大病的同時,兼顧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和治療,滿足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衛生需求。逐步擴大定點醫療機構,使參保農民有更多的選擇余地,促進醫療機構改善服務質量和降低價格。對外出的參保農民,允許其在外地符合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醫院先行就醫,然后憑相關證明至參合地報銷,以提高經常外出農民的參合積極性。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要建立健全新農合管理組織、參保者和醫療單位三方制約機制,規范新農合保險的運作,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農民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點,也是難點,需要采取多方面的綜合配套措施,區分不同情況加以解決。要將征地過程中的失地農民和具有固定謀生手段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失地農民失去了土地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能納入城市社會保障。一部分農民工經過在城鎮的長期積累,開始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成為城市納稅人,政府應責無旁貸地按照城市相關標準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一部分農民工具有一技之長,并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如果城鎮能夠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他們就能夠在城鎮安居樂業。對低技能、收入無保障的農民工,宜考慮先在農村解決他們的基本公共服務問題。可以采取措施提高其技能,待其有了穩定的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時,再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引導農民工在區域層次上的梯度轉移。我國需要向城鎮轉移的農村人口數量巨大,不可能都進入大中城市,相當一部分要在縣及縣以下城鎮生活和就業。應當著力發展縣域經濟,振興小城鎮經濟。積極引導農民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漸次轉移,擴大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這樣,就可以緩解大中城市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壓力。
(3)以鄉鎮政府改革為重點,優化基層公共資源配置,創新農村公共服務體系。
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嚴重缺失形成了鄉鎮政府改革巨大的現實壓力。“鄉財縣管”后,鄉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有所改善,但與創新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
以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為重點,調整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我院2006年中國改革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顯示,有近九成的專家認為為農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鄉鎮政府的最主要的職能。面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現實壓力,鄉鎮政府作為與農民最接近的一級政府,應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要求,把為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能。無論是鄉鎮機構設置、組織形式的調整,還是管理機制、運作機制的改變,都要有利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履行。以發展農村社會事業為重點,提高鄉鎮政府服務農民的水平,通過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務來調節農村各種利益關系,逐步形成惠及農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創新農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方式,保持鄉村安定有序。以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效率和公共服務質量為中心,整合農村各種資源,以低廉的行政成本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
從我院2006年在西北三省調研情況看,可以考慮以計生系統為主要平臺,整合基層公共組織資源。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往往是個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源,需要有一個與農民聯系密切的組織渠道來完成。我國已建立了一個扎根農村基層、同千家萬戶建立起密切聯系的農村人口計生網絡,充分發揮這個工作網絡的優勢,有利于在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盡快取得突破。
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的原則,推進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是鄉鎮政府有效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的關鍵。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的收入環節已經開始規范。在這個前提下,一些地方開始采取“鄉財縣管”的試點。試點情況表明,這種模式對從支出環節上約束鄉鎮政府相當有效,也有利于鄉鎮政府轉型,有利于節約鄉鎮行政成本,緩解鄉鎮政府機構人員膨脹等問題。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規范和加大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使鄉鎮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與財力相匹配。在重構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的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鄉鎮政府遺留的債務問題。
【摘自中國(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國改革評估報告》】【撰稿人:遲福林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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