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制定和完善“兩稅合一”配套措施,優化投資環境
1、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原則基礎上做好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對稅收優惠的制定及實施,要從單純偏重結果的稅后優惠環節調整為結果與過程并重、稅后優惠與稅前優惠結合,以間接優惠為主,配合以減稅、免稅等直接優惠政策。因此,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環節應以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虧損結轉、納稅扣除、科研費用列支、提取技術開發基金等間接稅收優惠為主,以提高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進而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另外,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資本市場,實施并購投資,應對資本資產的稅務處理作出相應規定。比如資本交易利得或損失方面資本交易成為企業日常活動。本著鼓勵投資、防止投機的原則,對企業取得的當期資本交易中的凈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法定稅率課征所得稅;企業資本交易中發生的損失,只能沖抵其從資本交易中取得的收益,不得沖抵企業的正常營業利潤;若企業當期資本交易發生損失,用當期收益彌補后仍有虧損的,可結轉沖抵以后年度資本交易所取得的收益。9再者,繼續深化相關財稅改革,提高與新《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協同效應。增值稅是我國目前最大的稅種,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有利于降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有利于提高其投資積極性、促進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優化。因而,在總結東北地區增值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爭取盡快推廣至全國,可以從整體上減輕稅制改革對外資企業所造成的影響。
2、完善外資并購得法律規定,引導和規范外資并購投資行為。
現行的《關于企業并購的暫行辦法》、《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作為規范內資和外資企業并購行為的主要法規,對由企業并購衍生出來的諸多問題,如兼并對象、交易方式、企業職工的安置、債務處理等缺乏統一的立法規范,嚴重滯后于我國企業資產重組的步伐。因此,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以規范日益高漲的企業并購活動。可以考慮賦予外國投資者與本國公民、法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直接收購境內企業資產。當然,外資并購畢竟有其特殊性,要有專門條款對外資并購的特殊問題做出規定。外商在華的并購投資實踐表明,其青睞的并購對象主要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進入的行業,特別是市場潛力巨大、利潤空間較大、外商在此領域具有技術領先的絕對優勢的行業,如汽車制造、醫藥、通訊設備制造等成了大型跨國公司進入的重點;還有就是中國目前無論是在經營理念、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化的程度都與發達國家存在巨大差距的服務業,如電信服務、批發零售、金融、保險、物流、港口、運輸業等。在具體目標企業的選擇上,外商所選中的目標企業往往是那些在國內市場規模大、發展潛力大、在行業中處于骨干地位的優勢企業,特別是處于行業排頭兵地位的上市公司更是外資并購的重點目標。因此,對外資并購應加強監督和引導,確保國家對重要的戰略產業的控制力,對這些行業的大型外資并購要有嚴格的審查和控制機制,保證重點戰略產業的安全;完善并購價格決定機制,資本市場由于價格發現功能以及上市公司資產的流動性,使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并購,其公開性和公平性能夠得到較大保證,因此鼓勵外資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并購投資。對于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并購的行為,資產評估應采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禁止以明顯低于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
3、盡快出臺《反壟斷法》,防范外資并購負面效應。
外資并購最大的負面效應就在于可能導致壟斷,當前,對外資并購的反壟斷監督是由《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的51和52條規定進行規制的,僅僅對報告制度和條件、審查制度進行了粗略的規定。因此,為提高外資并購反壟斷規制措施的權威性,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壟斷法》,以對壟斷構成的條件,反壟斷的執法機構,壟斷報告制度,聽證制度,審查制度,豁免制度,以及對導致壟斷的外資并購行為的控制制度等有詳細和權威的解釋。隨著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競爭能力的增強,并購審查的雙軌制應讓位于統一的并購審查法律制度,以國家的反壟斷法為審查并購交易的主要依據,由反壟斷執行機構統一管理跨國并購和國內并購的交易活動是必然的趨勢。
4、加快國內金融業的改革發展,有效配置國內資金。
由于長期國內金融體系特別是資本市場配置資本的效率不足,導致國內資金使用一直以來處于低效狀態。一方面,繼續開發國內金融、資本市場外,吸引資金實力雄厚、跨國經營經驗豐富的市場主體參與國內資本金融市場外;另一方面,適度放松和允許外國投資者在國內市場上進行直接和間接融資,以有限外資帶動數量龐大的內資運用,為國內資金提供更多的有利投資機會。對于我國所擁有的巨額外匯儲備,除繼續鼓勵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用匯外,在滿足長短期負債的匹配要求和預防流動性支出需求外,漸進穩妥的開放資本流出的其他渠道,通過各種投資機會組合,使外幣資產長期收益最大化。隨著外資進入方式的多樣化和國內企業對外投資的增加,跨境資金流動的類型和途徑增多,短期內資本大進大出的情況會不斷出現,造成國內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受到沖擊,因此必須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控。另外,對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應穩步進行,防止匯率出現短期大幅波動,使其置于可控狀態,減少投機性操作,有效防止此類資金成為資本流動風險的潛在隱患。
5、加大服務貿易領域吸收外資的力度,大力承接全球服務外包。
近幾年,雖然中國在吸收服務貿易領域外商直接投資不斷增加,但總體水平仍然偏低,服務業吸收外資僅占全國吸收外資總額的22%,這一水平明顯低于全球65%和發達國家71%的水平,與我國國民生產總值中服務業比重偏低密切相關。因此,我們可以把服務業吸引外資作為中國經濟跨越轉型的又一次機遇,而其中服務外包的跨國轉移是最好的鍥入點。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2006年全球服務外包市場超過3500億美元,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商務服務、計算機及相關服務、影視和文化服務、互聯網相關服務、各類專業服務等。因此,近幾年,各國在促進服務業對外開放特別是承接全球服務外包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2006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增長最快的領域集中在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零售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行業實際利用外資增長都超過30%,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察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增長也都超過10%。在軟件、數據處理、商務中介、動漫制作、設計、研發等領域,我國承接的國際服務外包都頗具規模。11因此,應盡快研究相應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行業的特點,根據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大小,分類推出給予外商投資的鼓勵措施,使其在我國新一輪增長中扮演更重要角色。
(四)結論
中國經濟發展已邁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吸收外資也面臨從初級階段向新階段的轉變。“兩稅合一”促進了吸收外資新階段的到來,對其政策含義的解讀,黨和國家的各種重要文獻已經有許多表述,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是不容置疑的。我們的研究論證了在我國資金、外匯供給已較寬裕的條件下,仍應積極吸收外資的必要性;在“兩稅合一”條件下,吸收外資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有利于使吸收外資更加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在“兩稅合一”條件下如何優化吸收外資的環境,創造吸收外資的新優勢。我國已經有將近30年吸收外資的實踐,在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我國將繼續在國際資本流動中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因此也必定能夠繼續有效利用外資以達到我們的新目標,“兩稅合一”不僅不會影響我國吸引外資,相反,它使我國站在了創造吸收外資優勢的新的起跑線上。
注:
1、我國與983年和和1984年對國有企業進行了兩步“利改稅”,并于1984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1985年,又將只適用于集體企業的工商所得稅改名為集體企業所得稅,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88年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直到1994年稅制改革后,才將上述三個內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為企業所得稅。對于外資企業所得稅,起初也是按照外商投資企業類型分類管理,1980年和1981年先后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直到1991年才合并統一為一個稅種。
2、Dunning.J.H.,“Trade,Lo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 and t 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A Search for an Eclectic Approach”,In B.Ohlin,P.O.Hesselborn and P.M.Wijkman,eds.,The International Allo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London:Macmillan,1977.
3、Coyne E. J.,An Articulated Analysis Model for FDI Attraction into Developing Countries,Florida:Nova Southeastern University,1994.
4、郭培莉、王海勇:《“兩稅合一”并不會影響外資的流入》,載于《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pp9。
5、所謂稅收抵免制度,是指納稅人居住國對納稅人來自國外的收入,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相應扣減已向收入來源國繳納的稅款。按照這一制度,如果資本輸入國的所得稅率(或減征后的稅率)低于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投資者在資本輸入國納稅后,還必須按兩國稅率的差額向資本輸出國納稅。
6、所謂稅收饒讓制度,是指居住國政府應收入來源國政府的要求,將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因享受來源國給予的稅收優惠而未實際繳納的稅款,視同已納稅款而在居住國應納稅款中給予抵免。
7、有稅收饒讓條款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德國、英國、加拿大、馬來西亞、丹麥、芬蘭、新西蘭、澳大利亞、科威特、阿聯酋、巴基斯坦、越南;沒有稅收饒讓條款的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美國、法國、意大利等。
8、孔志國:《兩稅合一是國情發展的必然選擇》,載于《中國石化》,2007年第4期,pp72。
9、張蕊:《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比較研究》,載于《江蘇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pp59。
10、安體富、王海勇:《論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的合并》,載于《稅務研究》,2005年第3期,pp51。
11、江小涓:《數額穩中略降,質量繼續提高——2006年我國利用外資分析和2007年展望》,載于陳佳貴主編:《中國經濟前景分析——2007年春季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pp201-202。(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 裴長洪 彭 磊)[信息來源:商務部外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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