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省區市財政預算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2008年對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預算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45個市(州)及其所屬106個縣(區、旗)。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總體評價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領導下,財政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積極推進財政各項改革,逐步規范財政預算管理,實現了財政收入較快增長。2007年,18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為1.49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6.28%。2008年,在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增長32%。財力逐年增長保證了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貫徹落實,為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繼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著力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山東、河南等7省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體系,穩步推進項目支出預算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預算分配制度。各地還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斷擴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覆蓋面,山西、內蒙古等4省(自治區)已將所屬市縣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
(二)積極創新征管機制,逐步完善非稅收入管理。
遼寧、湖南等3省在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指導下,積極研究和制定地方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先后出臺了多項地方性規章,為規范非稅收入征管秩序夯實了制度基礎;黑龍江、吉林等9省進一步深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著力建立收繳管理新機制,為強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提供了機制保障。
(三)全面加強支出管理,切實規范財政支出行為。
廣東、云南等6省積極探索建立專項資金運行機制,通過建立完善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逐步加大對重點支出的績效評價力度,著力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水平。廣西、上海等5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機制,以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監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通過改革,地方財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問題。
二、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不嚴格。
1.一些地方對上級專項補助的預算編報不夠完整。抽查的13個省本級預算2007年共少編中央專項補助2127.71億元,相當于上年中央專項補助3446.34億元的61.74%。其中6個省的中央專項補助全部未編入本級預算。市縣財政編報上級專項補助不完整的情況更為突出。抽查的29個市縣中有24個上級專項補助全部未編入本級預算。
2.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政策要求將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全額納入預算管理。但從調查情況看,一些地區執行國家政策還不到位。抽查的10個省本級、23個市本級和41個縣,2007年有848.26億元非稅收入未納入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管理,占這些地區應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的22.63%,其中16個市縣超過50%。從結構看,上述應納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讓收入626.42億元和已收繳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44.56億元,合計占上述848.26億元的79.1%。
3.部分城市的開發區預算收支未納入所屬城市本級預算管理。作為所屬城市本級的派出單位,開發區的預算收支應納入本級預算管理。但審計調查發現,抽查11個省的43個開發區中,有31個尚未納入2007年本級預算管理。這些開發區當年預算收支規模分別為234億元和246億元,占抽查開發區預算收支的79.59%和78.09%。有的開發區預算收入在本級財政預算收入中已經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人大審查批準預算的時間早于全國人大審查批準中央預算的時間,中央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未分解到地區和項目。因此,雖然財政部已要求地方按上年實際數或預計數來編制中央補助預算,但地方財政仍難以準確預計中央專項補助的具體數額并將其編入預算。二是對開發區財政收支應否納入所在地區本級預算管理,目前規定尚不明確。三是一些地方財政管理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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