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2011年《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指出----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呼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加快實現農民承包地的流轉
2011年3月13日,由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主辦的 “‘走向城鄉一體化’高層研討會暨《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發布會”在北京舉行。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等出席會議。會議分析了城鄉統籌發展的內涵、特征和對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對我國城鄉統籌所面臨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從產業結構升級、財政金融體系完善、非農就業增長、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詳細探討了城鄉統籌的體制機制和具體的政策措施。會議正式發布了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城鄉統籌發展報告(藍皮書)》。
藍皮書指出,隨著新時期農村形勢的發展,現行的農村家庭承包制已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問題主要是把土地等生產要素分散在一家一戶,制約了土地規模經營和土地使用效率,影響對土地加大投入的積極性,進而影響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民收入的上升。加之,在農民有可能進城務工的情況下,不少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家庭承包的耕地或者撂荒,生產資料閑置,或者只剩下老弱勞動力耕種,使土地使用效率大大降低。這在耕地流轉有限的廣大農村形成了極不合理的狀況。因此,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生產力的內在要求。沒有規模經營,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農業生產效率就很難提高。當前土地承包辦法急需根據情況的變化調整完善,急需合理科學地配置土地資源,鼓勵各地探索土地承包權的多種有效流轉方式。
藍皮書分析了轉包、出租、土地入股、土地信用合作社和農村土地交易市場等多種土地流轉形式,指出各地應根據實際進行探索。關于土地入股,藍皮書指出,如果農民把承包地直接入股到大公司,可能會導致農民失去發言權、經營不善時難以退股、大公司將資金挪往外省等問題。因此,農民把承包地入股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較好的選擇。在重慶一些區縣調查,以前流行的“公司+農戶”模式已經發展為“大公司+小公司+農戶”的模式。大公司是指大型的龍頭企業,小公司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把承包的土地入股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樣,不僅農民放心,而且便于監督土地的使用狀況。農民專業合作社(小公司)與龍頭企業(大公司)之間則以供應生產資料和農產品運銷或加工方式訂立合同,建立市場供求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