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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胡少雄)全球性專家咨詢機構睿博能源智庫(RAP)近日發布了題為《對中國電力行業政策的建議:應對能源、氣候和空氣質量挑戰的實用解決辦法》的報告,報告指出,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共同承擔棄電成本,但其中大部分由電網企業承擔。
報告指出,為了實現可再生能源更大規模地并網發電,政府需要完善相關政策,并且引導電網公司更積極地投身于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并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問題,最好的方式是明確電網公司的義務,并將未來電網公司的實踐與政府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相統一。收到良好激勵的電網公司能夠迅速地采取措施,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網能力,縮短可再生能源并網時間,并減少棄電現象。
我們很難對高效的并網進行準確評估,但是棄電水平和頻率是不錯的指標。高效的電網通常有一定水平的棄電,因為有時候承擔棄電的成本低于解決電力擁堵問題需要的輸電或靈活性成本。關鍵問題在于如何使棄電水平合理化,決定棄哪種發電資源以及由誰來承擔棄電成本。有些國家的棄電成本由被棄電的發電企業承擔,有些國家的棄電成本由電網企業承擔,還有些國家的棄電成本由兩者分攤,在約定的頻率(如每天的次數)和時數(如連續時數和每年時數)以外由電網企業對風能和太陽能發電企業進行補償。
由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共同承擔棄電成本,是最適合中國的做法。電網企業可以在一定頻率(如N小時數/天或N次/天)內不承擔棄風的成本。但超過了特定頻率以后,棄電成本將轉由電網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即使棄風現象(及之后的棄光現象)發生,發電商仍將獲得上網電價補貼。
報告認為,讓電網企業承擔部分棄電成本是合理的,因為電網企業完全有能力采取措施解決并網問題和減少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