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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國耕地質量總體情況
全國耕地按質量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一至十等。其中,評價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積為4.98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7.3%。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較高,基本不存在障礙因素,應按照用養結合方式開展農業生產,確保耕地質量穩中有升。 評價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積為8.18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4.8%。這部分耕地所處環境氣候條件基本適宜,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具備一定基礎,障礙因素不明顯,是今后糧食增產的重點區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礎地力平均提高1個等級測算,可實現新增糧食綜合生產能力1600億斤以上。 評價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積為5.10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27.9%。這部分耕地基礎地力相對較差,生產障礙因素突出,短時間內較難得到根本改善,應持續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和耕地內在質量建設。表1 全國耕地質量等級面積比例及主要分布區域
耕地質量 等級 |
面積 (億畝) |
比例 (%) |
主要分布區域 |
一等地 |
0.92 |
5.1 |
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 |
二等地 |
1.43 |
7.8 |
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甘新區 |
三等地 |
2.63 |
14.4 |
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 |
四等地 |
3.04 |
16.7 |
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 |
五等地 |
2.89 |
15.8 |
長江中下游區、黃淮海區、東北區、西南區 |
六等地 |
2.25 |
12.3 |
西南區、長江中下游區、黃淮海區、東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 |
七等地 |
1.89 |
10.3 |
西南區、長江中下游區、黃淮海區、甘新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 |
八等地 |
1.39 |
7.6 |
黃土高原區、長江中下游區、西南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 |
九等地 |
1.06 |
5.8 |
黃土高原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長江中下游區、華南區、西南區 |
十等地 |
0.76 |
4.2 |
黃土高原區、內蒙古及長城沿線區、黃淮海區、華南區、長江中下游區 |
合計 |
18.26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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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青藏區耕地面積較小,耕地質量等級主要分布在七至九等,占青藏區耕地面積的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