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每年有250-300萬農民成為失地農民。而總量估計4000-5000萬。同時由于大型水利工程造成的失地農民估計也高達2000萬左右。這還不包括其它重點項目工程所造成的
失地。”昨天,在“中國土地政策改革國際研討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給出的數字是沉甸甸的。而這些“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缺乏一個可靠的保障。”
“很多地方政府在經營城市。所謂經營城市的核心是經營土地,經營土地的核心實際上是經營那些在我們所有權不明確的情況下、有些實際上價值很大但并沒有通過價值體現的這些廉價土地。”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司長范恒山一針見血。
在這個會上,來自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委辦的官員及專家,以及世界銀行、、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稱“國研中心”)等國內外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齊聚。共同就由國研中心和世界銀行共同組成的“中國土地政策改革課題組”,在歷時2年多推出的一份調查報告進行討論,并對中國目前的土地政策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會診”。
兩項權利需界定清晰
“核心就是兩個問題,一個問題就是政府在配置土地方面擁有什么樣的地位,應該起什么樣的作用。第二個問題就是土地實際占有者應該有什么樣的地位,起什么樣的作用。”范恒山指出,“現在政府權利過大,而土地使用占有者權利過小,所以造成實際過程當中權利被權益侵害。”
他認為,中國土地政策改革的關鍵是準確界定這兩個權利。其中,政府對于土地資源配置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應該在法律框架下進行,必須利用有效的途徑進行。“比如說非直接配置,即不要政府來直接經營、直接出讓。”
范恒山更具體地提出三點想法,即嚴格依法行事;通過合理合法的中介機構進行;在這個過程當中,政府要起守衛土地者、保衛土地者的作用,在土地問題上要起監管的作用。
透明與平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對于土地拍賣以后收入,應完整透明的來做分配,“應該在整個土地出讓里面提出一部分資金,來一勞永逸解決失地農民以后整個生產生活長期發展問題。使得所有主體在長期指標里面形成合理分配關系,而遏制暗中分配所帶來的種種的副作用。”
賈康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為解決自身財政拮據的難題,會采取一系列非規范化的籌資、融資方式。而與土地開發相關的“批租”、“使用權轉讓”收入,是近年地方政府實際可用財力的重要來源,尤其在一些工商業活動較繁榮的地區和西部開發首先啟動的地區,占地方財政綜合收入的比重相當高。有相當數量的地方政府,已具有對“土地財政”高度依賴的特征,土地開發利用上也極易帶有短期行為的色彩。
為此,除了采取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并由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地按照公共福利均等化目標,并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從而使事權的合理界定與財政能力的匹配相協調。在此過程中,逐步調整國有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政策,在保持現行國有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收取方式的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用物業稅平衡各方收益
“由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時候,可以帶來一定的收益,農民應該分享一部分農轉非的收益,同時,地方政府也應該得到一定的回報。地方政府的回報則可以通過不動產稅這種比較穩定的形式來體現。”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系主任、教授白重恩說。
范恒山也認為,不改革目前土地的收入分配形成一個好的辦法,土地制度改革很難達到目的。
對此,國研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表示,從一些國家的經驗來看,物業稅(不動產稅)是基層政府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
房地產價值隨著經濟發展是增加的,這就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得到穩定的收入來源。
“房地產市場的穩定,不是價格的穩定,而是價格和收入水平之間的關系穩定。在收入增長速度比較快,房地產投資的回報比較快時,很難保持這個市場的穩定。” 白重恩進一步說明,為此,需要使房地產投資回報與其他投資回報有一定的平衡。不動產稅的一個效果就是減少了在房地產中投資的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