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
作為占世界稀土產量90%以上的“稀土之都”,我國卻長期處于壟斷資源但無定價權的尷尬境地。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稀土年出口量已比1990年翻了九倍,但價格卻下降了55%以上。
為保護戰略資源,我國從1998年起對稀土出口實行配額管理制,并不斷減少配額總量。隨著市場上不斷增加的稀土需求,使得配額炙手可熱。近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部分獲得配額多的企業為牟求暴利,違規倒賣配額現象極為嚴重。
稀土資源低價流失
長期以來,部分外商采用投機方式獲取我國稀土資源,致使我國稀土出口量日漸增加,價格卻大幅下降。
據中國稀土信息中心等機構公布的數據,2005年我國產稀土礦產品為11.9萬噸,同比增長21%,約占全球總產量的92.7%,其中出口稀土及應用產品約5.53萬噸,同比增長11.43%。形成對比的是,由于我國稀土產品出口價格低廉,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部分擁有稀土礦的發達國家近年來紛紛限制或停止開發本國的稀土礦,轉而從我國進口。
據中國稀土學會常務理事張宏江介紹,目前國外90%以上的稀土上中游產品從我國進口。雖然需求量連年增長,過去七年內我國稀土產品價格反而持續低迷。
據介紹,目前全國有稀土開采、冶煉等生產企業100多家,應用企業更是達1000多家,僅內蒙古就擁有稀土生產及應用企業80多家,分屬冶金、有色、核工業等系統以及地方和民營企業,產業布局散,競爭秩序亂,給國外進口商規避配額限制以可乘之機。
為了訂貨時壓價,進口商往往渾水摸魚,同時與國內十幾家甚至幾十家企業接觸,挑逗我國企業競相壓價。據包頭稀土研究院原院長馬鵬起等專家介紹,1990年我國出口中低檔稀土產品6100噸,每噸平均1.36萬美元。2001年之后價格下滑明顯,2005年出口量增至5.53萬噸,主要為稀土金屬、永磁體等加工產品,平均價卻降至7322美元,降幅超過55%。考慮到過去幾年內美元大幅貶值,降幅則更大。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因在我國購買稀土原料、初級產品不受配額限制,近年來大規模在我國稀土資源區投資設廠,由此配額制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僅內蒙古就有近10家外資工廠,這些企業在當地大量買入稀土原料和金屬,簡單加工后便運到國外進行深加工或儲備,有效規避了出口配額限制。據包頭瑞鑫稀土金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行方介紹,釹鐵硼稀土永磁材料共有熔煉、制粉、成型、燒結、后加工、表面處理等六道生產工序,包頭市一些外資企業僅加工到第二道或第三道工序就運往國外深加工,顯然辦廠即為了獲取資源。
稀土配額倒賣嚴重
為防止資源流失,督促產業升級,1998年以來,我國對稀土產品出口開始實施配額管理制。近年來,我國不斷減少每年的出口配額量,2006年全國的出口配額總量已從去年的五萬噸降為4.5萬噸,但配額時仍基本按政策剛出臺時確立的基數執行,約70%的配額主要分給原有企業和外貿公司,近年來新建的企業每年分得約30%的配額。
隨著稀土的需求日益擴大和配額總量的減少,“僧多粥少”使出口配額炙手可熱,部分獲得配額較多的企業為牟暴利,存在違規倒賣配額、代理出口等問題,擾亂了出口秩序。據包頭幾家主要稀土企業的負責人透漏,無配額或配額少的企業為出口產品,往往找有配額的企業代理出口,代理商每噸一般收取8%至10%左右的代理費。以銷售緊俏的釹鐵硼稀土永磁材料為例,一般每噸代理費在1000多元至2000元左右。
內蒙古自治區稀土辦公室主任魏曉明告訴記者,一個地區每年稀土產品銷售額、出口額是次年配額分配量的依據。因購買配額的企業冒配額倒賣方、代理商的名義出口,因此銷售額也計入配額倒賣方、代理商名下。
作為全國最大的稀土生產基地,內蒙古近年來稀土工業發展較快,時常有外地人到企業賣配額。目前稀土出口配額的黑市價每噸已從2005年的3000元左右漲至4000元左右。
為此,內蒙古每年分得的配額量逐年下降。2002年內蒙古分得的配額為7010噸,占全國的12.5%,2003年減少為6203噸,2005年的配額進一步降為4900多噸,僅占總量的10.9%。
一些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包頭市部分企業甚至50%的產品出口依靠購買配額。
資源優勢大幅下滑
據張宏江等專家介紹,2005年底,美國礦物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全球當時累計探明的稀土工業儲量為1.54億噸,其中我國擁有的比重已從早年的90%以上降為58%左右,資源優勢大幅下滑。
稀土是戰略物資,經過半個世紀的開采、破壞、出口,我國稀土資源已大量減少,耗損過快的問題突出。有專家估計,考慮到環境保護、開發成本等因素,目前我國尚未開發的稀土工業儲量僅剩不足3000萬噸,按人均算已是稀土資源貧乏國家。
為此,專家呼吁國家應盡快采取措施,完善出口管理政策,保護戰略資源。
首先,有關部門應對各類稀土產品的戰略價值進行評估。鑭、鈰占我國稀土儲量的80%左右,儲量大,目前產品銷售不暢,價格仍較低,可適當放開出口。釹、銪、鏑、鋱等儲量小,尤其是南方離子型重稀土礦世界罕見,是寶貴的戰略資源,應嚴格限制出口。同時,每年對稀土新產品進行評審后確定出口范圍,對出口種類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出口稀土產品目錄應進一步細化。目前我國已能生產1000多個規格的稀土產品,新產品也不斷涌現。目前出口時僅將稀土產品簡單分為氧化物、鹽類和金屬三種,管理不便。有關部門應根據每種稀土產品的特點和戰略價值,制定細致的管理目錄。
第三,進一步減少配額總量,督促產業升級,防止資源流失。優化配額分配方法,除銷售額、出口額外,進一步突出稀土企業的深加工水平和產品科技含量。依據宏觀調控的原則,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點企業、環保達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予以傾斜。逐步減少非稀土深加工、應用企業的配額量。此外,有關部門還應對倒賣配額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一經發現企業倒賣配額的行為,即取消其配額分配資格。
第四,專家建議國家出臺政策,對出口價格進行限制,并整頓行業秩序。同時,加快組建全國性稀土企業集團的步伐,以主導全國的稀土生產和出口,打破稀土生產的地區、行業分割,逐步贏得出口定價權。(記者:任會斌 萬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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