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獲悉,從2007年10月1日起,各市、縣煤炭管理部門將建立煤礦分類管理制度,根據煤礦安全保障水平的高低和安全隱患的大小,實行“A、B、C”三類管理。
山西省煤炭局要求,各市、縣列為C類重點監管的煤礦數量原則上不低于本地煤礦總數的15%,每季度由市級煤炭管理部門公布一次C類煤礦名單。對公布的C類煤礦采取不少于一個月時間的停產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允許恢復生產;連續3次列入C類名單的煤礦,將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陳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