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買房只算套內面積
10月1日,看房人在廣州一個新樓盤參觀。"陽光家緣"網站9月30日的實時簽約數據顯示,廣州市十個區的9月份商品住宅簽約均價首次突破萬元,達到11290元/平方米,比上月增長14%。新華社圖片
廣州擬取消公攤面積,測繪所稱新政不影響每套住宅總價變化
以后,廣州市民買房只要算套內面積就可以了,無需再管建筑面積。10月1日《物權法》實施當天,廣州市在全國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測繪辦法——《關于建(構)筑物房地產測繪中貫徹實施物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截至10月20日。
其在全國首次提出小區共有建筑面積不進行分攤到戶,即取消了現有房產證上的公攤面積說法,以后市民買樓只看套內面積就可以了。針對日前有媒體稱《意見稿》將會抬高房價的說法,測繪所表示其理解有誤,新政策不會影響每套住宅房價總價變化。
在公示期間,市民可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www.laho.gov.cn)查詢,有意見或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gzchgl@163.com)或郵寄(廣州市豪賢路193號4樓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郵政編碼:510030)或傳真(傳真電話:83199378,83370859)形式反饋。
不再用單元建筑面積概念
據了解,廣州目前住房房產證上有三個面積概念:套內建筑面積(俗稱套內面積)、分攤面積和單元總建筑面積(俗稱建筑面積)。前兩項數值之和就是單元總建筑面積。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而目前房屋共有權對應的共有建筑面積是通過分攤方式獲得的,即把其分攤到戶,違背了《物權法》精神。
《意見稿》規定小區共有建筑面積不作分攤,而以“另共有面積”方式注記,并將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積分項列明,使業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積的使用范圍及構成要素,并合法有效地運用自己的專有權和共有權。
也就是說,以后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套內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的概念,而沒有了建筑面積這一概念了。
概念改變不影響房屋總價
有媒體稱該政策會使整套房售價提高,對此,市國土房管局測繪所相關人士昨日特別強調該說法有誤,這一概念的改變不會影響每套房屋房價總價。現在開發商計算每套單位的房價,往往是計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筑、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后,加上一定利潤后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出建筑面積均價,然后定出每套房的總價。以后,開發商仍然可以總成本加利潤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內面積,計算出套內面積均價,再定出每套房總價。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每套房房價總價是一樣的。
而且,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房價的,只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一直沿用早期做法,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房價。最后在簽購房合同時,還是要用房價總價除以套內建筑面積來算一個新的房價單價。
但也有業內人士擔心,確實該測繪辦法不會對房屋總價造成影響,但房屋單價根據共有面積分攤比例或會上漲15%以上。
此舉能防開發商面積欺詐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人士表示,《意見稿》出臺將能防范不良開發商通過房地產測繪來欺詐業主。如作為專有部分的人防地下室、車庫等,應該以獨立單元計算套內建筑面積并參與相關功能公設的分攤,而共有建筑面積按照《規范》所列共有建筑相關設施項目進行分攤。原有規定缺少了這部分內容的規定,有不良開發商會把人防地下室和車庫也作為共用面積分攤給業主。
另外,在原來操作中,如人防報警室、居委會、垃圾站、公廁、電信機房等配套設施作為獨立單元出圖時,由于公用設施沒有歸入業主共有部分,可能為開發商將該公用設施出售、出租提供機會,影響業主的合法權益。現在該部分配套都成為了共有部分,明確了業主對其共有權,利于保障業主的利益。黃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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