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人就進一步鞏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答記者問
記者: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在全區范圍內禁止開采砂金的公告兩年來,成效如何?
答: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 日下發《關于在全區范圍內禁止開采砂金的通知》并同時發布公告 , 決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區范圍內禁采砂金。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禁止開采砂金工作取得顯著的成效,基本實現了在全區范圍內禁采砂金的目標。
一是對全區65個砂金礦山實施了徹底關閉,并注銷了采礦許可證。同時停止了一切圍繞砂企勘查項目的審批工作,注銷了306個勘查砂金的勘查許可證,有效阻止了全區砂金礦的繼 續開采。
二是在砂金專項整頓過程中,結合我區實際,有關部門推行了砂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砂金礦區的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為我區建立全礦種 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三是各地(市)、縣及有關主管部門對礦區回填工作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礦區回填工作。截至目前,全區已有20個砂金礦區完成了回填工作,16家礦山通過驗收,整頓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記者:自治區禁采公告發布后,個別地方仍有盜采砂金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如何?
答 : 一些人在利益的驅動下,不顧自治區禁采規定,挺而走險,通過各種途徑實施盜采的情況確實存在。
2006年,普蘭縣拉昂錯(鬼湖)、馬攸木砂金礦發生了以回填為名非法開采砂金的事件。對此,自治區有關部門及時派出工作組進行了調查,并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共同予以了制止。
2007年,那曲地區行署及時制止了正在進入那曲申扎縣崩納藏布砂金礦區的非法采金人員共70 人。
據群眾舉報,2007年,改則縣洞錯鄉夏龍村、瑪米鄉等范圍內也存在盜采砂金的情況。
這些違法違規現象的存在,擾亂了我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破壞了我區正常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也為礦區乃至全區的社會局勢穩定帶來嚴重的隱患,公然違法違規 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自治區將予以嚴格制止和嚴厲打擊。
記者:政府部門對盜采砂金行為將采取什么措施?
答: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打擊盜采砂金行為,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責成相關部門在認真的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嚴厲打擊。二是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要求各級政府,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密關注本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動態。對盜采砂金行為發現一個打掉一個,決不手軟。三是進一步發動群眾,完善信息通報和舉報渠道,群策群力地做好盜采防治工作。四是進一步嚴肅紀律,對工作不力或縱容盜采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記者:政府部門對進一步鞏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有那些要求 ?
答:主要有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區要堅定鞏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的信心,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對政令不通,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所引起的案件的查處力度,做到從源頭上遏制違法案件的發生。
二是要求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區行署和縣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禁采砂金工作鞏固整頓成果負責,采取措施,嚴加管理,堅決杜絕盜采砂金的發生。對于在轄區內發生的盜 采砂金案件,除處理直接責任人之外,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公務人員的教育,防止出現公務人員與盜采砂金人員同流合污的情況。對違規違紀者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三是要求相關地區要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要出臺的砂金礦區地質環境恢復工作管理規定,規范有序地開展砂金礦區的地質環境恢復工作。今后,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砂金礦區地質環境恢復項目, 一律不得擅自實施。
四是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認真領會自治區黨委政府進一步鞏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的要求,敢于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全面總結鞏固禁采砂金工作和研究存在的問題,確保我區礦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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