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將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 低于1000萬元不得申請探礦權
新華網河南頻道10月28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記者近日從省國土資源廳獲悉,河南省將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條件,嚴禁“大礦小開”和在勘查階段“化整為零”。
省政府規定,進入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的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業績、資質,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及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探礦權、采礦權人擁有礦業權的個數、礦種要與其注冊資金和資信能力相匹配。探礦權申請人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探礦權申請面積不得小于1個基本區塊,不得大于10個基本區塊。
根據省政府的這項規定,我省將同時提高勘查項目年度最低投入標準,嚴格探礦權延續條件,積極探索實行探礦權延續登記退出機制。對于取得探礦權1年內不開展實質性勘查工作,取得采礦權2年內不進行正規礦山建設,或礦山建設達不到開發方案設計規模和安全生產技術要求的礦業權人,除不再對其辦理新的探礦權、采礦權,暫停其參加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資格外,由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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