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各級發改委陸續發“禁令”,嚴禁密集上調資源性產品價格,哄抬物價。但“十一”剛過,不少城市開始“解令”,陸續調整水價并聽證。與此同時,一些城市也在選擇“十一”檔期前后招標、出讓水權。
“水價調整令”密集出臺
“十一”是一個界點。此前,各地調整水價愿望高漲,紛紛出臺調整方案,但國慶前的多級“禁令”將各地調整步伐全部減停,“十一”剛過,不少城市已經“按捺不住”,開始調整水價并聽證。
據了解,秦皇島已于10月12日召開聽證會,哈爾濱,上海青浦、松江、崇明三區和貴州銅仁等地將召開聽證會,調整目前的水價;咸寧市、溫州洞頭等地將從下月起執行新的水價標準;江蘇省或將在年底調整水價。
對于哈爾濱市將于11月中旬召開的水價聽證,有關人士認為,目前哈市水價為每立方米2.6元,包括自來水水費和污水處理費兩部分,其中自來水水價1.8元、污水處理費0.8元,其綜合水價在全國27個大城市中卻位列第6,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卻在這27個城市中排名第17,二者并不相符。
與哈爾濱市一樣,上海郊區居民用水漲價也將舉行聽證。聽證擬分兩步上調,將以單一制自來水方案為主,分兩步調整自來水價格,第一階段自來水綜合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階段調整為2.80元。
對此,國融大通董事總經理李智慧認為,水價改革要形成價格和成本的聯動機制,實現水價調整的動態化、法治化,同時爭取讓所有企業都能實現水價條例規定的利潤率,以讓企業承擔一部分供水設施建設費用。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曾表示,如果不找出深層次的原因,水價會因此持續上漲。
再現“賣水權”
作為今年水價調整中涌現的關注焦點——BOT模式(建設-經營-轉讓)和TOT(轉讓-經營-轉讓)模式正被一些省市復制。目前,已有廣東省肇慶市水務集團欲轉讓49%股權、佳木斯供水公司以TOT模式賣出特許經營權、海南16座污水處理廠出讓打包運營權、深圳橫嶺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以TOT方式出讓經營權……
其中,上周四同方(哈爾濱)水務有限公司與佳木斯市政府簽訂了《佳木斯市供水公司TOT項目框架協議》,將以TOT方式進行供水公司市場化運作。根據協議,佳木斯市政府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形式授予同方(哈爾濱)水務有限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擁有獨家權利對供水公司進行運營、投資建設和維護自來水相關項目設施,轉讓資金6個月內就合作事宜進行具體磋商后確定。
TOT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產權和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和得到合理的回報,并在合約期滿之后,再交回給政府部門或原單位的一種融資方式。
對于涌現的部分城市“賣水權”,李智慧表示,新水改在即,單純的賣水權有望被制止,所以一些城市加緊搭乘“賣水權”的末班車。“引進資本是好事,但要防止地方通過改革"甩包袱"、"一賣了之"、"一推了之"等行為,所以在完善特許經營方面,要規范引進資本特別是外資的行為,補充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的,重點是國家安全審查、國民經濟安全審查等審查制度,關鍵在于執行。”李智慧建議盡快修訂《城市供水條例》,出臺《供水安全法》。(于華鵬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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