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擬開征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通過立法開征此費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該條例草案在昨天的聽證中獲得代表贊同。
昨天,省政府舉行《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聽證會。聽證代表贊成征收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同時提出不能用平均攤派的辦法,也不能人人都征收,或者是每個單位都征收。
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祁希元介紹,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寫入《條例(草案)》。專項資金用于滇池的保護和扶持流域范圍內群眾的生產生活。資金來源包括: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在滇池流域依法征收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維護費、滇池治理基金;貸款、捐款、贈款和其他資金。
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是昆明市提出擬開征的治理保護費。理由是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個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責任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開征此費,可以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可以引導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聽證會上,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曾粵興教授建議在省政府設立滇池流域管理局,充分行使省政府有關具體職能。就收取滇池生態資源保護費,曾粵興說,對單位而言,僅僅面向企業還是一切單位?是局限于1-3級保護區內的單位,還是整個滇池流域內的單位;對個人而言,是局限于1-3級保護區內的個人,還是整個滇池流域內的個人?是對成年人還是包括未成年人?面向常住人口,還是包括流動人口(旅游者)?居民是否包括中、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和軍人。另外,對于農村居民以及流動人員如何征收?
他建議,對在校學生、軍人、未成年人和旅游者,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免征該項費用;對排污已經整治達標的企業免征或者減免該項費用;單位已經交納的,對單位從業人員免征該項費用;對城鄉居民應執行統一標準。
市委黨校副教授殷光勝說,滇池在昆明經濟發展中,已經不堪重負,做出了巨大貢獻,我們以犧牲滇池來發展昆明的經濟。到了今天,我們整個社會,應該是向滇池輸血的時候,不應該再向滇池索取。應該體現誰污染、誰負責,每個公民也應當體現公民的社會責任。
省水利水電學校已退休的高級講師鄭文禮說,生態資源保護費應該征收,但征收辦法不能用平均攤派的辦法,應根據對滇池污染的大小不同,多污染多負擔,少污染少負擔。( 記者李丹丹 馮俐麗 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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