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機制
舉全省之力治滇池
而對于《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的制定,祁希元則表示,現行的《滇池保護條例》已實施20多年了,雖然在保護滇池資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滇池保護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制定《條例》是現代新昆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有利于理順滇池流域管理體制。
目前,滇池水污染防治任務主要由昆明市承擔,管理職責涉及水利、環保、農業、林業、交通、國土資源以及市政建設等部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成立以來,滇池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體制與滇池水污染綜合防治的要求還不適應,省、市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權責不明,多頭管理,職能交叉,縣鄉政府角色缺失,監督不力,沒有形成合力。
國務院批準的《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計劃》已明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務在省人民政府。為落實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理順管理機制,明確省、市、縣(區)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建立滇池治理的長效機制十分必要。
此外,制定《條例》還有助于舉全社會之力,治理滇池污染。這些年來,省市政府已投入大量資金治理滇池。但僅僅依靠各級政府財政預算資金或者政策性收費,來解決滇池污染治理的資金是有限的,需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舉全省之力不斷加大投資力度。
提高水位
促進滇池水質好轉
祁希元說,《條例》擬解決的重要問題包括機構和職責,滇池保護區的劃分及滇池水位、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等4項。
由于歷史原因,滇池水位長期處于低水位運行狀態,加劇了滇池資源性和水質性缺水。經過論證,適當提高滇池運行水位對于促進滇池水質好轉,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已開工建設,完工后可為提高水位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昆明市正在積極推進滇池“四退三環”工作,從洱海和異龍湖保護、管理經驗看,提高運行水位可以十分有效地推進退田、退塘工作,“四退三還”需要以合理水位的確定為前提。
據了解,《條例》使用的水位數據是待昆明市政府審查確定推薦的水位數據。具體變化是正常高水位1887.4米提高為1887.5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0米提高為1887.2米。正常高水位提高10厘米后,據昆明市滇管局測算,將涉及搬遷人口4.9萬人,淹沒建筑物340.42萬平方米,淹沒土地8.04萬畝。
聽證代表章惠倩對此表示,滇池周邊現在已建設了很多小區,如滇池衛城等。此次提高運行水位后,除制定20年防洪水位外還應制定50年防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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