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22日發布《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試點申請工作即將正式啟動。
證監會公告[2010]3號——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
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監管條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9號,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當前試點需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步驟有序進行。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文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能力和準備情況提出試點申請,我會將根據證券公司凈資本規模、合規經營情況、風險控制指標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結果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技術系統全網測試結果,擇優確定首批試點證券公司。我會將根據市場情況和試點效果,審慎穩妥地擴大試點范圍,有序推開,使之逐步成為證券公司的常規業務。
二、首批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應當符合《試點辦法》的規定和以下條件:
1、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50億元以上。
2、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為A類。
3、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所需的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自有資金占凈資本的比例相對較高。
4、已開發完成融資融券業務交易結算系統,并通過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組織的全網測試。
5、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通過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6、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賬戶開立、管理規范,客戶資料完整真實,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戶”和“適當性服務”為核心的客戶分類管理和服務體系。未出現客戶資產被挪用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現群體性事件、惡性個案或導致客戶頻繁上訪、群訪,以及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或發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7、我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會將嚴格按照《監管條例》、《試點辦法》及上述條件,對首批證券公司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審批。成熟一家,批準一家。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我會有關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我會制定并公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行政許可申報材料目錄及內容要求》。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按規定向我會提交申報材料,同時抄報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局。
四、各證監局應當根據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證券公司的客戶資產安全、技術系統建設、賬戶規范、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合規情況出具監管意見,說明其是否符合審慎監管要求。
試點工作啟動實施后,有關證監局還應跟蹤試點公司業務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密切監測試點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控指標,督促試點公司切實做好投資者教育、客戶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
五、實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的專業評價制度。我會委托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專家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進行專業評價。證券公司在提出試點申請前,應按照相關規定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評價專家小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聘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部分熟悉融資融券業務流程、技術系統和風險控制要求的專業人士組成。
專業評價主要針對試點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決策與授權體系、業務開展計劃與主要業務環節、業務隔離與風險監控、業務技術系統、業務合同和風險揭示書、客戶管理和投資者教育等。專業評價的標準、程序和形式都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制定和實施。
六、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證券業協會要認真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相關工作,加強對融資融券試點的業務指導和自律管理。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實施細則,科學分析篩選融資融券業務標的證券,合理確定標的證券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范圍和名單并適時公布;要進一步做好融資融券交易結算系統的測試工作,維護試點啟動后融資融券交易安全可靠運行;重視融資融券交易風險監控和預警工作,加強前端監控,認真做好盤中實時監控和盤后分析,及時監測和提示風險。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信用證券賬戶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維護融資融券業務試點開戶、結算及其相關的監測過程及時、準確、順暢。
證券業協會要加強對試點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自律管理,督促試點證券公司做好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組織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的專業評價。
七、首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取得成效后,我會將適時逐步放寬試點的條件,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擴大試點范圍。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為B類以上、凈資本充足的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試點辦法》的要求進行相應準備。在擴大試點范圍前,我會另行公告相關的條件和標準。
八、試點證券公司應加強客戶的準入管理,審慎設定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資質條件和資產“門檻”,對金融資產達到一定數額,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相應風險承擔能力,了解熟悉相關業務規則的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服務;明確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客戶在本公司開戶時間的具體規定,只對符合開戶時間要求的現有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服務;可根據市場和客戶情況,適當提高融資融券業務初始保證金比例,降低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試點初期,相關風險控制措施應從嚴掌握。
試點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試點辦法》及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審慎確定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和業務指標,審慎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遵守交易規則,符合監管要求,防范業務風險。試點期間,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在按規定扣減凈資本的同時,還應按照不低于融資融券業務規模50%的比例計算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應當嚴格遵守使用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要求,用于融券業務的自有證券必須是金融資產科目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下的標的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范圍內,審慎確定本公司的標的證券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應當維護行業有序競爭,合理規定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授信額度、期限、融資利率和融券費率;應當建立完備的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體系,設置好各項風險控制預警指標,明確規定與平倉相關的各項風險控制措施,確保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應當嚴格履行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各項業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及時。
九、試點證券公司應當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融資融券業務客戶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和維護穩定工作。要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進行客戶篩選,防止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經驗不足的客戶介入融資融券業務。要與客戶簽訂真實有效的融資融券合同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明確、客觀地向客戶告知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向客戶說明交存的保證金、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的全部資金,均為對證券公司的擔保物。要嚴格執行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的開戶管理規定,持續管理客戶資信記錄,對融資融券業務客戶資信狀況和風險承擔能力及時進行監測。要組織以風險揭示和業務操作為主的投資者教育宣傳活動,分層次、多渠道對客戶普及業務知識,宣傳相關政策法規,提示業務風險。要建立有效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
十、我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非法融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批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嚴肅查處證券市場各類非法融資融券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融資融券業務規范有序發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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