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局屬各單位:
現將《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點
國家海洋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海域管理工作要點
2010年,全國海域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關于“整頓秩序,控制規模,合理利用”的重要批示,通過“區劃統籌、規劃引導、計劃調節、市場配置”等手段,以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和圍填海管理為重點,全面推進海域管理各項工作,切實提高海域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保障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沿海地區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一、圍繞綜合協調海洋開發利用的職責,修(編)制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
(一)國家海洋局會同有關部門啟動全國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成立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增補專家委員會委員,開展海洋功能區劃重大專題研究,年底前編制完成《全國海洋功能區劃(送審稿)》。
(二)沿海省(區、市)全面開展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成立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委托技術單位開展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年底前完成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和上報工作。
(三)沿海省(區、市)加快海岸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作應當與省級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工作同步進行,年底前完成規劃成果。
(四)在局部海域開展海岸和近岸海域綜合整治與修復試點工作,建立完善的海岸和近岸海域整治與修復技術體系。
二、圍繞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職責,加強區域用海和項目用海管理,完成海域勘界工作
(五)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域建設用海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自然淤漲型海涂區域農業圍墾用海管理的通知》。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用海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區域用海規劃在報國家海洋局審批前,應當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六)進一步規范項目用海申請審批,主動做好中央和地方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相關項目的保障工作。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重點加強和規范新上馬項目用海的管理,保障國家能源和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海洋產業的用海需求。
(七)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海洋局關于建設項目用海預審的有關規定。其中,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海洋局出具用海預審意見;省及省以下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由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用海預審意見。
(八)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出臺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規程,逐步建立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專人負責的海域使用權登記崗位責任制。
(九)全面完成海域勘界工作。加快省際間海域行政區域劃界方案的協調或裁決工作,報國務院審議。整理全國海域勘界和海岸線修測成果,加快歸檔和圖件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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