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來自中國民政部的消息,8年來,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共接收、發放社會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幣236億元,使4億人(次)受益。作為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捐助在中國救災救濟和社會保障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已成為政府救災助殘、幫貧扶困的一種重要補充。
在實際操作中,社會捐助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接收社會捐助的主體很多。目前公開募捐或接受捐贈的單位除民政部門外,還有一些相關政府機構、各種公益性社團、基層組織,甚至某些報刊或個人。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政策規范和統一管理,從而使有限的社會資源無法集中對困難群眾進行更有效救助。
二是社會捐助名目眾多,活動頻繁,甚至出現強制攤派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群眾奉獻愛心的積極性。
三是由于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規政策,管理缺位,出現了一些混亂情況。個別捐贈資金沒有按捐贈人意愿發放到受助人手中,甚至出現捐贈物資被貪污、挪用或截留現象。
四是捐助活動公開透明度不大。一些捐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不公開,捐贈人不知道捐獻的錢去了哪里,引起了捐贈者的疑慮和不滿。
五是沒有權威規范的捐助物資估價體系,在評估捐助物品時存在隨意性,稅收部門為防止部分企業偷稅漏稅,在考慮減免稅收政策時十分謹慎,在稅收方面缺乏相應的優惠政策,嚴重影響了企業和個人參與的積極性。
對此,民政部救災救濟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政部正與國務院立法、財政、稅務部門緊密溝通,著手推進社會捐助法制法規建設,準備出臺《公益事業捐贈法》實施細則,對執法主體、募捐主體、募捐資格認定、募捐范圍、捐款性質、募捐程序、免稅資格取得、監督方法、物資使用、法律責任、工作成本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政府部門要逐漸退出募捐主體市場,轉到制度供應、規范管理上,積極培育、支持一些公信力好、知名度高、管理較好的公益慈善團體,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民政部今后要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一是加強行政監督,加大上級對下級的監管力度;二是配合監察審計部門開展職業監察審計;三是要求行業自律;四是要加強社會監督,健全公示制度,提高捐助物資接收、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切實做到捐贈物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周驊)
中新網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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