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農民工也有權參加失業保險。
勞動保障部法制司組織編寫的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指出,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并且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記者 劉羊旸)
新華網 200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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