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規定:子女應每月探望老人并每周和老人通電話,在國內無法探望的每周至少通兩次電話,在國外的每周至少通一次電話
各方看法
家屬:將親情量化是形式主義,而且難以執行
法律界人士:如果強制執行合同,將使老人與家屬關系進一步惡化
老人院:“親情協議”可督促提醒兒女履行親情義務
昨日,記者從白云區某老人院獲悉,由于兩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該老人院近日規定,老人入住時子女將與老人院簽訂“親情協議”,協議規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須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須通電話。有家屬表示,將親情量化是形式主義,而且多此一舉,難以執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強制執行合同,將使老人與家屬的關系進一步惡化。
昨日, 81 歲高齡、家住白云區的孫大爺在兩個兒女的護送下住進白云區某老人院安享晚年。作為直系親屬和經濟擔保人,孫大爺的兒子孫先生為老人辦理入住手續時,被老人院要求簽訂“親情協議”。工作人員向孫先生解釋說,該親情協議詳細規定孫先生和家人必須每月至少來老年院探望孫大爺一次,并且每個星期還必須和孫大爺通電話一次以上。孫先生一看完該協議,就和妻子及妹妹妹夫等家人十分爽快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據了解,從 6 月 5 日開始該老人院開始實行這項措施。親情協議如何操作呢?該老人院負責人說,操作起來很方便,如今的老人基本上都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平時工作忙時子女們可以輪流來探望老人,節假日就全家人一起來團聚。家屬來老人院探望老人,由每院樓區護理班長或主管登記,每月情況匯總后報業務部。每星期子女和老人通電話,由護理員或保健人員向老人了解后告訴樓區護理班長或主管登記報業務部。不來探望又沒說明理由的,由業務部負責跟進督促提醒,連續兩個月不來探望老人或連續兩個星期沒和老人通話的,按違反老人入住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關于老人的兒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況不能來探望的,兒女們必須及時說明原因,可委托親戚或朋友前來探望老人,子女在國內的應每星期和老人通電話至少 2 次以上,在國外的每星期應和老人通話至少 1 次。
為什么要簽“親情協議”?該老人院負責人說,這是對入住老人的兒女們履行親情義務的督促和提醒。
有親屬在該老人院的白領張小姐說,由于工作繁忙,規定中探望老人的時間太形式化,難以執行。在有老人表示歡迎的同時,也有老人認為:“孩子工作太忙,不來老人院看望,當家長的要多多理解。” 作者:曾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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