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進入了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出現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在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調整和實施過程中有蔓延的趨勢,迫切需要采取強化全過程監管等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
據中國建設部消息,這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有些地方政府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資源環境承受能力,提出脫離實際的規劃要求;
二是有些地方政府法律意識淡薄,擅自違反規劃權限、程序和強制性內容的規定,不按照法定程序,隨意干預和變更規劃;
三是有些地方政府違反規劃,盲目圈地,大拆大建,重復建設,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和被拆遷人利益受損;
四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門規劃監管乏力,執法行為不當,給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同時,一些違法案件處罰力度不足,責任追究形同虛設,削弱了監管力度。
消息稱,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監督管理工作,最近建設部決定向南京、杭州、鄭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個城市派出規劃督察員,對其城市總體規劃、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此舉標志著建設部已正式啟動了城市規劃督察試點工作。
消息說,城市規劃督察員根據建設部賦予的職責,對試點城市重點督察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城市規劃的編制和調整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二是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四線”(即:綠線、藍線、黃線、紫線)和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劃定和執行情況;四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五是群眾舉報和投訴城鄉規劃等重大問題的處理情況。
城市規劃督察員開展督察工作,按照“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不替代當地政府和規劃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履行職能,不介入日常管理活動。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列席與督察事項有關的政府及其部門會議;二是查閱與督察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三是現場踏勘了解實際情況;四是約談知情人、當事人等方式,及時了解規劃編制、調整、審批及實施情況。
對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城市規劃督察員將及時向建設部報告,經研究后以建設部名義向被督察城市發出督察意見書。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對督察意見書提出的問題應限期向城市規劃督察員和建設部反饋整改結果。對不按督察意見書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設部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嚴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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