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副部長黃樹賢21日通報了11起特別重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1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66人(省部級干部2人)。
黃樹賢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說,在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中,有省(部)級干部2人,地(廳)級干部28人,縣(處)級干部62人,科級以下及其他人員74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的有45人。黃樹賢說,在事故調查中,還注意加強對組織瞞報事故、權錢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對山西左云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進行調查時,對新井煤礦承包人與張家場鄉有關領導干部瞞報事故被困人數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有關責任人員均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山西省安全監管局副處長胡潤生、副處級干部馮興貴,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壯等5人涉嫌受賄的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5人現均已被依法逮捕。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從業人員知道作業場所有重大安全隱患、危及生命時,有不進行作業的拒絕權,業主和企業方不得對其打擊報復。“任何企業都應該建立工會組織,工會組織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首先要維護職工的生命權。”李毅中說,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小煤礦,以及一些合資企業、外資企業沒有建立工會組織。
李毅中強調,要大力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現在不少農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沒有經過正規培訓,這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
“要督促業主和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上工傷保險,高危行業還必須上意外傷害險,以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李毅中說。
李毅中在新聞發布會上還表示,我國目前正處于事故易發期,爭取用10至15年時間走出事故易發期。
“要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原因,非一日之功,需要有一個長期的、艱巨的甚至出現反復過程的思想準備。”李毅中說,根據專家研究,走出事故易發期,英國用了70年,美國用了60年,日本用了26年。(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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