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通報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配套政策規定,今后北京市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緊密掛鉤,形成了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新的規定已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改革后的北京市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發生了變化,繳費基數的高低將與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掛鉤,而在此之前都是以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的20%為繳費下限,而現在將把下限調整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
同時,基本養老金計發將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時間越長,領取養老金越多。《規定》指出繳費必須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此外,北京市勞動局副局長孫彥介紹說,新的養老辦法鼓勵職工延長工作時間,以往不管何時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按同一標準計發,而根據現在的新辦法,退休年齡不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也有差別,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改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賴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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