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在手,福建省22.5萬低保殘疾人將可直接申請法律援助。記者25日從福建省殘聯獲悉,省司法廳和省殘聯近日聯合發文,決定建立殘疾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殘疾人憑法律援助證可免除經濟困難條件審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福州市4.7萬殘疾人將從中受益。
據了解,福建省現行法律援助辦法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者須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實踐中,不少司法局以申請人是否納入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為判斷標準,審批手續復雜,影響殘疾人獲得法律援助的效率。發放法律援助證以后,殘疾人可以憑證向全省各地司法局申請獲得法律援助,無須其他證明材料和審核手續。司法局將為提出申請的殘疾人提供調解糾紛、指派專業律師等援助服務。
殘疾人可以獲得的法律援助范圍包括九大類:刑事訴訟辯護、代理;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請求給付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勞動報酬;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五保戶”、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請求侵權賠償;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請求國家賠償的;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事項。在此過程中,殘疾人無需承擔律師、仲裁、訴訟、發證等費用。
5月20日,福建省殘聯、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將聯合舉辦“愛在海西”大型助殘文藝晚會,屆時現場將向部分殘疾人代表發放法律援助證。 (記者 覃作權 通訊員 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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