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逾九成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今天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勞動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為消除誤解,日前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將分散在《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中可以解除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內的各種勞動合同的情形歸納起來作了集中規定,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這樣集中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完全一致,并澄清了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的誤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市場化的用工機制。勞動者有權選擇他所要工作的單位,用人單位也有權利選擇勞動者,并沒有僵化企業的用工機制,而且在世界各國也是一種普遍的做法。
同時,《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對企業成本的影響是有限的,主要是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之后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對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也確定了最低標準。但這兩部分只涉及到少部分勞動者,對成本的影響是有限的。有一部分企業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沒有給勞動者繳保險,沒有支付這一部分成本。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因《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而增加企業繳納社會保險成本的問題。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條例》提出,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應當向該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對于經濟補償與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社會上存在著意見分歧。按照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不同性質,《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將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貫徹實施以來,取得了“兩升一降”的階段性成果。據26個省(區、市)調查統計,上半年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個百分點。全國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人數比去年底分別新增770萬人、365萬人、875萬人、852萬人、677萬人,全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610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1%。短期勞動合同數量逐步下降,從各地情況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勞動合同數量明顯減少,三至五年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數量明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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