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因違法違紀被剝代表資格
昨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批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資格的報告。吉林省選出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因涉嫌違紀違法,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據代表法有關規定,米鳳君的代表資格終止。至此,已有4名代表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
另外3人分別是:重慶規劃局原局長蔣勇(因受賄1796萬元一審被判處死緩)、新疆烏魯木齊鐵路局原局長宋德璽(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在查)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陳少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賄賂,在查)。
另外還有3人因涉嫌違法違紀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被媒體稱為湘籍“粵北首富”的廣東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涉嫌行賄犯罪、四川漢唐公司原董事長謝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涉嫌違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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