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財政廳聯合提出意見,要求各州(市)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個人負擔比例。
職工醫保
支付限額至少年增5000元
2009年~2011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在原來基礎上每年提高5000元~10000元,大病補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3年內在原基礎上提高5萬元~10萬元,對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患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病種的,可適當提高慢性病、特殊病待遇最高支付限額,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報銷比例不低于75%
在今年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0%的基礎上,到2011年,職工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5%、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60%。今后,職工住院費用個人負擔平均保持在25%以內。對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治療,在現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左右;對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或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降低幅度略大于三級定點醫療機構。
居民醫保
支付限額至少年增1000元
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每年增加1000元~3000元,到2011年達3萬元~3.5萬元。
報銷比例提至60%
居民醫保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將在不低于50%的基礎上,提高到60%,使居民住院費用個人負擔平均保持在40%以內。
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適當提高參保人員政策內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降低先自付比例,重點對參保人員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和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傾斜。(春城晚報 朱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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