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延型養老險試點雖已列入上海保監局2010年首要工作內容,但稅務機關可能尚不具備相關征管能力。
上海“避稅型”養老險試點成懸疑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談佳隆/上海報道
“防火防盜防保險”,如今,保險推銷員似乎并不太討人喜歡。
隔三差五,各類保險推銷電話都會對林菁騷擾一番,這使得她不厭其煩。作為千千萬萬在上海生活、工作的“白領”中的一員,林菁的困擾會讓很多人感同身受:“我接到保險推銷的電話就覺得煩。”
不過,最近林菁卻開始對購買個人養老保險有了些興趣,之所以態度大變,是因為她聽說上海正準備著手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在她看來,如果通過購買此類保險能夠實現在收入稅前扣除相應保費,等到領取養老保險金時再繳納相應稅款的話,不但能夠得到養老保障,還能起到“合理避稅”的效果。
中產階層“避稅”最受益
今年以來,上海將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說法已經在保險業界瘋傳開來。
所謂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日漸成熟,成為個人養老體系的重要補充,其主要方式是指所繳納的個人商業保險金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有別于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后再由個人自由選購商業保險金的做法。
美國養老金401K計劃就是其中的典型,已經被很多國家效仿。員工可以授權公司扣繳稅前工資的一個部分(不超過工資的四分之一)存入員工個人的401K賬戶,待退休后支取,而支取時可享受相應的優惠稅收。
目前,我國也在加緊對于類似計劃的研究和制定。在去年年末國務院出臺的“金融30條”已經明確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
“既然是稅收優惠,自然是‘合算’的,可以‘合理避稅’是我最期待的。”林菁給記者算了這么一筆賬:“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方式采用的是超額累進制,這意味著賺得越多,超額部分的稅率就越高,如果把超額部分用來購買商業保險,自然可以免去多繳稅了。”
根據專業人士測算,以月收入1萬元為例,剔除個人月需繳納五險一金1000元,每月繳納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險500元計,年可合理避稅1200元,30年避稅額為3.6萬元。而如果以月收入10萬計,年可合理避稅2400元,30年避稅額為7.2萬元。
林菁告訴記者:“即使月收入為5000元,年可合理避稅額度也能達到800到900元。不過,月收入低于5000元,避稅效果就不甚明顯。因而中產階層將更多的從該項政策中受益。”
不過,所謂的“合理避稅”并不是不繳稅了,而是待退休后支取,但屆時的稅率應遠低于原工資超額累進部分的稅率。目前來看,上海的白領們有望率先獲得這樣的實惠。
稅務有無匹配的監管能力
“上海醞釀試點個人延稅型養老金已經有多年了,目前雖然進入倒計時操作落實階段,能否向全國推廣,要看試點情況而定。”上海金融辦知情人士這樣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早在2007年9月,關于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運營機制的論證報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監局會同上海金融辦及相關壽險公司與養老公司啟動政策研究。此后,國稅總局也參與了市場調研工作。”
今年3月,國務院批復上海建設“兩個中心”的意見中明確指出,“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上海保監局獲悉,此項試點工作已經列入該部門明年首先要完成的工作行列。
然而,明年能否推出該項試點的決定權并不完全在上海,國稅總局的態度十分關鍵。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有三個階梯,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養老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在林菁看來,參與社會基本養老金只能“溫飽”,而參與企業年金也不過維持“小康”,能夠要實現“富足”的養老生活,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還是有必要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卻認為,這類保險產品大多超過20年,從稅收遞延定義出發,個人現在不繳個稅,20年后政府還存在著能否收回這部分稅額的問題。
因此,該項試點工作能否最后過關,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監管能力”問題就變得非常關鍵。
12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項稅制,且對退休工資或退休金予以免稅,不具備將企業年金遞延至個人退休領取環節征稅的基本條件。
“聽到這樣的說法,我心涼了一截,”林菁這樣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雖然說的是企業年金這一層面的稅收遞延的問題,但可能會影響到上海明年試點個人稅延型養老險的進度。”
國稅總局認為,在企業年金方面,如果采取“稅收遞延”, 稅務機關必須在企業建立年金后的數十年隨時監控年金的運行,且保存數十年的個人信息,從目前看,稅務機關還不具備這方面的征管能力。
“國稅總局的此番表態讓上海明年試點此項工作變得懸疑,”太平洋保險的一位政策研究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不過,相比企業年金分散在企業而言,個人稅延型養老險的賬戶是集中在為數不多的保險公司里,因而在稅務監管方面要比企業年金監管容易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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