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隱性收入”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長期研究“灰色收入”問題,幾年前,他曾對全國幾十個市縣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階層居民的家庭收支情況做了調查,發現部分高收入居民存在大量“隱性收入”。調查證明,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被統計到的收入估計高達4.8萬億元,遺漏主要發生在占城鎮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戶,占全部遺漏收入的3/4。
一些專家認為,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腐敗問題,包括大量的“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
調查證明,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被統計到的收入估計高達4.8萬億元,遺漏主要發生在占城鎮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戶,占全部遺漏收入的3/4。與此同時,頻發的腐敗案也暴露出個別干部對公共財富的巨額侵占。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僅2009年,全國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其中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2億元,創下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單筆受賄額1.6億元的紀錄。
專家認為,腐敗對收入分配的影響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擾亂了分配秩序,初次分配市場調節失靈,再分配領域又形成“逆向分配”,使本該用于低收入群體的資金通過非正當途徑轉移到權力相關者手中,加劇了分配不公;二是導致個人收入無法核清,制度設計失去基本前提;三是處于既得利益集團的腐敗分子,有能力、也必將成為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攔路虎”。
多位采訪對象反映,雖然腐敗不直接屬于收入分配范疇,但它卻滲透和影響著分配格局。西安一家動漫公司的總經理李斌說,現在,不管是搞房地產、辦煤礦,還是想進壟斷企業或當公務員,要想借此進入高收入階層,往往要靠“關系”和“票子”開道。只要這種腐敗“潛規則”存在,收入分配就無法“陽光”。
分配面臨“十字路口”
“雖然現在社會對貧富差距的忍受力比過去提高了,但如果不遏制貧富懸殊和分配不公加劇的勢頭,后果可能不堪設想。”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說,去年我國人均G D P已接近3700美元,經濟發展轉型和社會結構重塑都進入了關鍵階段。拉美國家的實踐證明,這一階段尤其要防止出現經濟增長停滯、貧富差距拉大以及社會動蕩。
蘇海南認為,收入分配體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突出的直接原因。在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合理的國家、企業、居民三者的分配比例關系,勞動報酬偏低,沒有建立勞動報酬的正常增長機制;在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有待健全機制,調節功能有限。
一次分配的不合理使“強資本、弱勞動”趨勢不斷強化。當前初次分配過于“親資本”,勞動者報酬占比總體偏低,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蘇海南說,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會占企業運營成本的50%左右,而在我國則不到10%。
而在二次分配中,由于現有社保制度不夠完善,二次分配領域甚至出現“逆向調節”現象。據全國總工會透露,在城鎮就業人員中,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的參保水平更低。
有關專家認為,要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需盡快啟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各方配合的原則,結合深層次原因和直接原因設計系統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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