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問:
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編輯:有一種看法,認為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偏低,和國際上“最低工資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40%—60%”的要求有一定距離。是不是這樣呢?
記者:首先應當看到,并非所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一些國家認為市場經濟下,勞動力價格應當由供需雙方自行決定,盡量少采取行政干預,因此干脆不實行最低工資。
據了解,國際上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采取比重法、必需品法等方法。其中多數國家最終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實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40%—60%。但這不是絕對的,不少國家是有的年份大大超過40%,有的年份只有30%多。此前,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曾澄清,社會平均工資只是驗證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理的參考因素,而不是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硬性要求。
目前,我國不少省份、特別是東部省份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這提醒各地政府,應據此比例考慮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適,是不是需要進一步調整。
編輯:有勞動者提出,既然要縮小收入差距、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為什么最低工資不能多調一些、調高一些?
記者:最低工資是不是越高越好,值得討論。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認為,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提高得過慢過少,會影響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現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過快過多,則會加重企業負擔,可能導致企業裁員,從而不利于穩定和擴大就業;如果上調幅度超出當地經濟承受能力,還會影響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如果調整過于頻繁,則會干擾市場的正常運行等。因此,對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必須適時適度。
具體如何“適時適度”,專家普遍認為,對于東部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來說,提高的幅度可以適當快一點,因為當地生活水平較高、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較高,產業結構調整步伐較快,提高幅度大一點不會給企業帶來過多壓力,還有助于推動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對于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幅度則可以適當小一點、穩一點。因為當地企業承受能力不強,如果人工成本偏高,將不利于當地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于當地的就業。另外,根據目前的測算,這些地方最低工資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關系也大都比發達地區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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