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10年以來,北京、上海、廣州等27個省區市紛紛上調或計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東西部城市呈現出不同的特征:東部城市進行了結構化的上調,山區幅度大,沿海幅度小;西部城市則大大增加了上調幅度。
然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越高越好呢?對企業將會產生什么影響?有了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老板是不是可以拿來當標準工資,而不再為員工加薪呢?
一問:
制定標準誰說了算?
編輯:有的城市最低工資上千元,有的卻只有四五百元。最低工資標準究竟誰說了算?是企業主和職工協商的結果么?
記者: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有一套嚴格的測算體系,既不是哪個人說了算,也不是企業主和職工協商的結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說,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
確定的方法主要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舉一個例子:假如某地最低收入組人均每月生活費支出為420元,每一就業者贍養系數為1.87,最低食物費用254元,恩格爾系數0.604。那么,按比重法計算出的最低工資標準=420×1.87+調整因素;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出的最低工資標準=254÷0.604×1.87+調整因素。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各省區市都是參照這些辦法來確定最后的標準。
不過,在一些情況下,勞動報酬是不受最低工資約束的,如職工非因公負傷期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再次就業等。
編輯: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很多省份表示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則有27個省區市上調或計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上調的頻率是怎么定的?
記者: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應調整一次。2004年《最低工資規定》實施后,2004、2005、2006這三年,各省區市平均調整了1.9次。2007年29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2008年20個省區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2008年底,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企業經營面臨極大壓力,人社部發布通知,要求暫緩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因此2009年只有少數城市調整。隨著經濟回升向好,今年各地相繼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一些省市還嘗試建立最低工資和物價水平的聯動機制,這意味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頻率還可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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