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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8日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3月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邀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副部長姜力、竇玉沛談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回答記者提問。
關于如何引導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的能力,姜力說,我國社會組織現在已經是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一個重要的形式,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的社會組織已經是44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43000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是195000個,基金會是2618個,這些社會團體在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當中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現在也存在著社會組織發育不足、結構不合理、地區發展不平衡,以及社會公信力和服務社會的能力還不強的問題。
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使他們能夠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下一步我們將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在法律法規上進一步完善,通過法律為社會組織的有序健康發展提供保障。我們現在正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這三個條例修訂出臺后,會從法律的層面為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發展提供依據和支持。
第二,建立扶持社會組織的政策體系。這個政策體系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將一些微觀層面、社會服務性質的工作和服務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二是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的服務,通過購買服務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三是對社會組織的人才進行培養,另外包括推動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推動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社會組織要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治理結構,包括人事制度、財務制度、內部民主決策制度,同時還包括推動社會組織向社會上公開信息,增強社會組織運作的透明度,這樣提高他們的公信力。
第四,民政部作為社會組織的管理部門,我們還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通過建立社會組織的年檢、評估、信息公開等制度來加強社會組織的自身能力,促進社會組織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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