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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民工已逐步成為產業工人的主體。但是,在工業化、城鎮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不想只做城市的過客,他們渴望融入城市。而現實是,城市還沒有完全做好接納他們的準備:在戶籍制度、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門檻。對此,出席全國兩會的政協委員們紛紛把目光聚焦這一特殊群體,為農民工融入城市建言獻策。
門檻一:戶籍壁壘
讓農民工“市民化”
【問題】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雖然長期在城市工作,卻始終不能為城市所接納。
農民工市民化的核心是戶籍制度的改革,而戶籍制度改革的本質是兩種不同福利體制的改革。在傳統的二元經濟結構中,戶籍雖然只是一個標識,但標識的背后是城鄉兩種待遇懸殊的福利體制,如果可以把它換算一下的話,城市的福利體制要高于農村的福利體制,這兩者的差額就是戶籍的價格。
【對策】從戶籍改革入手,加快制定農民工落戶城市的政策,同時,可先讓農民工在中小城市市民化。
“戶籍制度改革關乎中國社會管理模式的根本轉變,要改但必須慎重穩妥推進。”農工黨中央在提案中建議,由統計、民政等部門組建“國家人口管理委員會”,整合各方資源和職能,實時掌握和管理人口的遷移變動和產業人口布局,為制定戶籍改革政策提供科學論據。
臺盟中央則強調,變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為戶籍自由登記制度,賦予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等社會權利。
“‘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能承受得住2億多農民工的涌入嗎?”有人提出質疑。
對此,茅永紅委員建議,可通過構建“能人回流”、要素聚集的體制和機制,在全國2800多個縣級市縣區中,依托縣城建設一批10萬人至30萬人的城市,讓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市民化。
門檻二:技能培訓
沒有能力就沒有一切
【問題】農民工技能水平總體偏低,職業培訓渠道不夠暢通。
企業、產業的轉型升級,對高技能農民工需求旺盛與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年限短、專業技能水平低的矛盾,導致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就業難題。
民建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認為,新生代農民工培訓平臺缺乏,職業技能提升乏力。提案舉例說,陜西省300多萬新生代農民工中,受過職業培訓的比例僅為36.9%,他們中的大多數只能從事低端行業。
另外,目前大多數職業培訓機構所設置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班,都是以初中級別的培訓為主,培訓項目、時間和質量都難以保證。在人力資本投入方面,企業給予農民工的幫助也極其有限,培訓能力嚴重不足。
【對策】提升技能需要社會、企業、農民工共同努力。
王書平委員認為,應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吸引更多的專業教育機構、社會培訓機構和民間資本參與,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出資、各類相關教育機構共同參與的專門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體系。
王玉佩委員指出,要鼓勵支持農民工輸出地政府大力興辦職業技校,免費進行技能培訓,為他們進入城市提供準備。對進入城市的農民工,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有針對性地免費為他們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融入城市的綜合能力。制定相應的政策,對農民工創辦領辦企業實行稅負減免和獎勵補貼。
門檻三:社保待遇
公共服務不能遺忘農民工
【問題】勞動就業、公共服務、社會融合等方面諸多福利差異,讓農民工缺乏安全感。
上海一項調查顯示,占77.5%的新生代農民工表示“愛上海”,超過半數想做“新上海人”,但認為已成為“新上海人”的只有30%多。其主要原因在于福利制度的諸多差異,讓他們時刻感到與城市人的差異。
“農民工大部分從事粗、重、臟、累、苦和高危險性工作,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制度對他們來說,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全國政協委員遲寶榮呼吁,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對策】徹底消除戶籍與福利待遇掛鉤的狀況,改變福利待遇“兩棲化”。
“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全國政協委員李彬建議,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就業管理服務體制,對新生代農民工實行輸入地管理,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時,統籌考慮他們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方面的需要。
李彬委員建議,逐步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相關福利制度,使戶籍與勞動者住房、就業、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脫鉤。
委員們看到,各地妥善解決農民工養老、醫療等社保措施正在不斷出臺,而讓農民工“住有所居”依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對此,有委員提出這樣一個設想:組織新生代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設計和試點。前期可將固定工作、長期在城市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繼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調整完善設計方案,逐步擴大參加對象,為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擁有住房提供更多可能。
而民建中央建議,提供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建設相對集中的農民工公寓,培育小戶型房屋租賃市場,逐步建立以低端租賃市場為重點,以保障性住房為補充的農民工住房供應體系。
門檻四:權益保障
維護權益提升歸屬感
【問題】由缺少組織建設,不簽勞動合同,維權機制不暢引發的權益受損。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離開農村進入城市發展,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從事工種相對簡單,同時大多以分散形式謀生,加入工會組織程度不夠,因此總體面臨著收入偏低、勞動合同執行不規范、職業安全隱患較多等問題,各項權益難以得到充分維護。
有調研顯示,新生代農民工書面勞動合同的總體簽訂率不高,30%的人工作超過一個月,卻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農民工進入城市后僅僅是打工掙錢,對這個城市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和義務被無形地淡化了,同樣,來到城市后他們的權利也弱化了。”全國政協委員王玉佩表示。
【對策】發揮組織作用,完善協作機制,明確保障規章,提供公共服務。
委員們建議,要建立健全農民工維權工作的新機制,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王玉佩委員表示,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中的作用,完善地區之間農民工工作結構的協作機制,使之在勞務對接、權益維護、信息溝通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王俊峰委員提出,應制定明確的農民工權利保障規章,完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同時,為切實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的歸屬感,致公黨中央委員建議在北京、上海等公共服務均等化開展情況較好的地區進行試點,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
門檻五:子女教育
給農民工子女一張安穩書桌
【問題】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來說,子女教育是他們的最大牽掛。
有數據顯示,全國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已達1167萬。隨遷子女大量入城,使得流入地政府教育經費的籌措、公辦學校的接受能力、進城務工人員子弟學校的教學質量等問題凸顯。
民盟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對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被城市戶籍享有的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排除在外;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財政投入占GDP4%的目標一直未能實現;在義務教育總投入中,政府財政撥款占68.55%,低于85%的世界平均水平;務工人員子弟學校缺乏明確的管理機構,其合法地位一直得不到確認,導致辦學者不愿加大投入。
【對策】改革完善現行的教育管理制度。
民盟中央的提案給出了解決的建議,建立以納稅人身份為基礎的教育分享機制,允許兒童在居住地入學;改革教育財政管理制度,引入“教育券”制度,將教育財政資源配置路徑由“政府-學校-學生”轉為“政府-學生-學校”;建立完善的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務工人員工會組織,加大對務工人員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利的保護力度。
這份提案特別強調,要實現流入地政府與流出地政府雙主體模式有效運轉的切實保障。包括,明確政府的教育供給、經費投入、教育管理和引入競爭機制等職能,確立政府教育投資主體的地位,保證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也能順利地接受義務教育。
門檻六:精神需求
讓農民工文化生活豐富起來
【問題】公共服務缺位、文化消費過高、企業未盡文化權益保障義務等帶來的文化生活匱乏。
當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狀況日益引起社會關注。有調查顯示,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對現有的文化生活滿意度較低,新生代農民工對文化生活不滿意和極不滿意的占22.3%,認為一般的占49.6%。
究其原因,固然因為農民工自身經濟條件有限,但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缺位,城市的文化產品與服務設計收費標準遠遠超出農民工的承受能力等都是造成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匱乏的重要原因。
【對策】政府履行職能,搭建文化平臺,暢通訴求渠道,引導自我提升。
全國政協委員穆可發認為,有關部門應保障農民工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權益。通過建立社區農民工心理輔導站等文化平臺,對新生代農民工進行心理疏導和感情輔導,促其融入城市文化,改變農民工精神狀態長期壓抑的現狀。
民建中央提案也建議,要加大對農民工心理健康的關注和投入,暢通他們的心理訴求表達渠道,幫助他們化解工作和生活壓力;關心新生代農民工的戀愛婚姻問題,為他們組織開展交友聯誼活動。
同時,很多委員也表示,引導農民工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增強自信自強意識,積極參與城市建設與管理,主動融入城市生活是提升農民工精神文化滿足感的重要途徑。 (記者 趙永智 鄭莉 張銳)
【延伸閱讀·聲音】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來的新型勞動大軍。但城市里農民工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還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務,還沒有完全覆蓋這一群體。
——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委員會主任李鐵林
■打破戶籍限制,允許農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入學。在國家層面推進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在所在城市就地高考。
——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溫思美
■由于教育資源的非均衡配置和缺少社會垂直流動渠道,現在農村青年不可避免地進入一個不良循環:教育資源配置不平等——就業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生活的不平等——下一代的不平等……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厲以寧
■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城鄉不同福利體制的改革,工作重點要放在提高農村福利制度,并使兩種制度順利接軌。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
■農民工進城要實現幾個“有”:進城有工作,勞動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報酬有保障,參保有辦法,維權有渠道,住宿有改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
(趙永智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