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的項目特征
在殘奧會射擊比賽中,大多數運動員坐在輪椅上進行比賽。因此,無論是臥射、立射還是跪射,對運動員姿勢的要求及競賽規則都有特殊的規定;對比賽的場地、設施和器材也有特殊的要求。
射擊競賽規則要點
射擊比賽的規則因為分項、射程、射擊位置、子彈的數量、發射規定時間、靶子和槍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采用專門規則來決定勝負。
每個小項的比賽都包括資格賽和決賽。資格賽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進入決賽,最終的名次是按資格賽和決賽的成績總分來確定。如果出現同分,則同分射手通過單發比賽,決出最終的勝負。下面簡要介紹各個小項的規則。
手 槍
手槍分為10米、25米和50米項目,每個小項都采用電子靶。
成績統計方法:射手采用立姿單臂持槍,進行無依托射擊。資格賽階段,射手每發子彈的成績計為10環、9環、8環...,以此類推。在決賽階段,每環又被細分為10個環值,最高成績為10.9環。
P1男子10米氣手槍6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在105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可以進行不限制子彈數量的試射。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P2女子10米氣手槍4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在75分鐘內射擊4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可以進行不限制子彈數量的試射。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P3混合組25米運動手槍6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25米處,分兩階段分別射擊30發子彈。慢射階段分為6組,每組5發,射手必須在5分鐘內完成一組射擊; 速射階段分為6組,每組5發,射手必須在3秒內完成一次射擊,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決賽中,每位射手進行4組速射射擊。
P4混合組50米自選手槍慢射6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50米處,在120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可以進行不限制子彈數量的試射。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步 槍
步槍分為10米步槍項目和50米步槍項目,每個小項都采用電子靶。
成績統計方法:根據項目的不同,射手可以采用臥姿、立姿或跪姿進行射擊。資格賽階段,射手每發子彈的成績計為10環、9環、8環……,以此類推。在決賽階段,每環又被細分為10個環值,最高成績為10.9環。
R1男子10米氣步槍立射6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采用立姿,在105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試射沒有子彈數量的限制。在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R2女子10米氣步槍立射40發(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采用立姿,在75分鐘內射擊40發子彈。試射時間包含在該時間內,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R3混合組10米氣步槍臥射(SH1)
資格賽中,每位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采用臥姿,在90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允許進行不限定子彈數量的試射。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45秒。
R4混合組10米氣步槍立射60發(SH2)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采用立姿,在105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試射沒有子彈數量的限制。在資格賽中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R5混合組10米氣步槍臥射60發(SH2)
資格賽中,每位射手在距離靶子10米處,采用臥姿,在90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允許進行不限定子彈數量的試射。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45秒。
R6混合組50米步槍臥射60發(SH1)
資格賽中,每位射手在距離靶子50米處,采用臥姿,在75分鐘內,射擊6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允許進行不限定子彈數量的試射。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45秒。
R7男子50米步槍3×40(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50米處,分別在45分鐘內(臥姿)、75分鐘內(立姿)、60分鐘內(跪姿),采用臥姿、立姿和跪姿三種姿勢各射擊4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允許進行不限定子彈數量的試射。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采用立姿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R8女子步槍3×20(SH1)
資格賽中,射手在距離靶子50米處,在135分鐘的規定時間內,采用臥姿、立姿和跪姿三種姿勢各射擊20發子彈。在正式記分射開始前,允許進行不限定子彈數量的試射。排名前8名的射手進入決賽。在決賽中,每位射手采用立姿射擊10發子彈,每發子彈的規定時間為75秒。
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賽前分級委員會根據運動員的殘疾程度分為SH1(SH1A、SH1B、SH1C)、SH2 (SH2A、SH2B、SH2C)兩個級別。SH2級為上肢殘疾不能承受槍的重量,要求使用射擊架的步槍選手。SH1、SH2中的A、B、C是根據他們的殘疾程度,確定其所坐輪椅靠背的高度。
A為使用無靠背輪椅或射擊凳子的運動員;
B為使用低靠背輪椅的運動員;
C為使用高靠背輪椅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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