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 中國科學院26日正式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加強科研行為規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中國科學院科研行為的6條基本準則。
《意見》主要包括建立和維護科研行為規范、明確科研行為的基本準則、加強學術環境建設、防治科學不端行為和加強領導健全組織5個部分。
《意見》闡釋了科研行為規范的基本內涵,明確了建立和維護科研行為規范的原則。科研行為規范是科技創新團體必須遵守的規則,主要包括科研行為的道德準則,行為人的自律責任,科學不端行為處理。在中國科學院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均要遵守本《意見》。
這6條基本準則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道德準則;遵守誠實原則,要求研究人員在科研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對其所搜集和發表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遵守公開原則,要求研究人員在保守國家秘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公開科研過程和結果相關信息,在向公眾介紹科研成果時實事求是;遵守公正原則,要求研究人員應坦誠直率,科學公正,對競爭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貢獻給予恰當認同和評價,對研究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承認,并不得以各種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礙競爭對手的科研工作;尊重知識產權規定,在研究成果發表時,作出創造性貢獻且能對有關部分負責的人員享有署名權,對參與一般研究工作的助手和提供過支持與幫助的人員與單位,應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謝;遵守聲明與回避原則規定,在研究工作及其相關活動中可能發生利益沖突時,所有有關人員有義務作出聲明,必要時應當回避。
《意見》提出,大力加強學術環境建設,堅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學術自由,提倡學術爭鳴,提倡理性質疑,不受地位影響,不受利益干擾,不受行政干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執行主席路甬祥表示,完善的規章制度是和諧學術生態建設的有力保證,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增強科技人員的自律意識,進一步重視社會監督的作用,使和諧學術生態建設成為科技人員、科研機構和全社會共同的自覺行動。(記者顧瑞珍、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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