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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并首次在中央全會文件中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這是黨中央對金融業提出的新要求。金融業要認真貫徹中央精神,積極構建人人享有平等融資權的普惠金融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普惠金融已成為全球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被稱作包容性金融,由聯合國在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強調通過加強政策扶持和完善市場機制,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獲得性,使邊遠貧困地區、小微企業和社會低收入人群能夠獲得價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5世紀的意大利,19世紀在歐洲、日本盛行,上世紀90年代普惠金融在全球掀起了以小額信貸為手段的減貧熱潮。2006年,孟加拉國尤納斯教授(Muhammad Yunus)和他創辦的格萊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獲諾貝爾和平獎。尤納斯教授提出,“貸款是一項基本人權,小額貸款至少可以讓許多窮人擺脫貧困、減輕貧困”。這為全球減貧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
通過對國外從事小額信貸的組織——包括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合作銀行、鄉村銀行、批發基金進行考察,我們看出:小額信貸已成為消除貧困、促進發展、實現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各國小額信貸的發展都從普惠金融理念出發,努力將金融服務延伸到基層百姓,使每一個有意愿、有能力的人都有機會獲得平等的融資權利,從而改善自身的生產生活質量,更好地實現自身發展。政府則從完善擔保體系、市場準入、稅收減免、批發融資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體系建設,并鼓勵大型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目前,世界上約有近10000家小額信貸機構在普惠金融領域進行探索和嘗試,覆蓋客戶超過5億個,占全球30億貧困或低收入人口的17%,大大促進了社會公平。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但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社會矛盾明顯增多。發展普惠金融為社會各階層提供了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機會和途徑,對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有重要意義。普惠金融所倡導的核心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融資權”,融資權不僅是推動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力量,還是改善個人生存環境、獲得生活尊嚴、實現自身發展不可或缺的助力。從本質上看,人人享有平等融資權既是權利公平的核心內容,也是機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有利于保障個體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普惠金融幫助中低收入群體獲得公平的融資機會和權利,短期看減輕了他們的生存壓力,改善了生活質量,長期看為他們提供了參與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的機會。二是有利于保障個體獲得平等的公共服務。普惠金融通過推動教育、住房、醫療等領域發展,幫助政府提高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促進更多人群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公共資源。三是有利于擴大就業創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小微企業是就業創業的主要載體和平臺,普惠金融著重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能夠有效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有重要意義。
國家開發銀行在普惠金融領域不斷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開發銀行從2003年開始與世界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合作開展微貸款項目,2004年開展助學貸款業務,2005年支持遼寧棚戶區改造,不斷擴大金融普惠的實踐。開行一直在努力做到“使人人都有平等的融資機會”,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著力構建普惠的融資體系,探索并完善普惠金融的模式、方法,努力編織保障民生的金融服務網。經過近10年的發展,開行已逐步成為推動社會公平的重要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