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將江蘇省無錫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07〕8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申報無錫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蘇政發〔2007〕13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江蘇省無錫市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無錫市歷史悠久,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地方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無錫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在充分研究傳統歷史文化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訂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歷史文化街區等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在規劃和建設中,要注重體現地方特色和傳統風貌,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無錫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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