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發《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更加明確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
意見分6個部分,共20條,系統闡述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提出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和主要內容,指明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在宏觀環境建設、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見提出,要加快轉企改制工作步伐,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對市場發育相對成熟的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要確定轉企改制工作進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現階段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后,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于2010年前選擇一至兩個試點縣,推動縣級院團轉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購公益性演出服務的方式,積極開發農村演藝市場。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大對轉制院團的扶持力度,充分考慮國有院團大多底子薄、包袱重、體量小的現狀,對率先轉企改制的院團給予傾斜,幫助其優先獲得發展資源。確保院團轉制后原有正常事業經費繼續撥付,并通過文化產業發展資金等予以支持。大力改善轉企改制院團生產經營基本條件,以多種方式為轉制院團配備演出場所。對轉企改制院團參與公益性演出給予扶持,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轉制院團參加政府文化采購項目競標。
意見強調,要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探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妥善解決轉企改制院團人員安置問題,切實維護廣大演職員工權益。(周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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