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近日重申
用戶為了收看更多電視節目,自行找人安裝衛星接收設備(如解碼器和衛星節目接收器)可以嗎?日前,國家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國家對解碼器、接收器的銷售和運營有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朱虹介紹,為加強對衛星節目接收設施的管理,我國制定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其中對解碼器、接收器的銷售和運營作出了明確規定。
我國對衛星節目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衛星節目地面接收設施由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生產,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生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內貿易、廣播電視和電子工業行政部門制定的單位銷售,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如進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必須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進口其專用元部件必須持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國務院機電產品進出口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海關憑審查批準文件放行;禁止個人攜帶、郵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入境。
另外,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必須由單位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