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能減排提供可靠的法規政策保障機制,山西省將加快有關法規、規劃和標準建設,完善工業行業的能耗限額和能耗監測方法地方標準,在高耗能行業研究循環經濟標準體系。大幅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出臺“中水”回用價格政策。對市、縣及企業超量減排進行獎勵。所有縣市全部開征污水處理費,全額用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不足部分由財政專項解決。為了形成“眾人抬”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和民間資本投入,在煤炭、電力、冶金、市政服務和公共機構推進能源管理合同模式的技改項目試點,省級資金給予補助,引導和培育節能服務市場。
“十一五”前四年,山西省通過實行“藍天碧水”工程、發展循環經濟園區、抓重點企業節能工程和淘汰落后產能,加強領導、考評和價格政策引導,較好地完成了節能減排的年度目標。到2009年底,“三大指標”中,二氧化硫已經提前一年超額完成“十一五”減排總目標;萬元GDP能耗累計下降18.28%,完成了總目標的81.23%,2010年還需下降4.6%;化學需氧量排放累計下降11%,2010年還需下降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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