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發(fā)布《關于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7年7月15日起將對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稅。雖然國內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征此稅,但對上海而言,尚屬首次。
通知表示,個人因工作調動或者改善居住條件轉讓非普通住房,居住滿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guī)定征收。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實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3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
漢宇地產總經理施宏睿對記者表示,這一政策在時間上給了緩沖,相對比較溫和,在更大程度上是信號的作用?!皩ι虾5某山涣坎粫刑蟮挠绊?,但是房價會因此穩(wěn)定下來。”
當天,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還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表示上海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房屋出售的,暫統(tǒng)一按收入的1%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按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建設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暫不實行預征辦法。(鄧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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