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即將結束自行安排財務預算的歷史。國務院國資委昨天宣布,《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獲通過并將于今年6月25日起實行。其中規定,對于成本費用增長高于收入增長、成本費用利潤率下降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財務預算編制應當突出降本增效,適當壓低成本費用的預算規模。經營效益下滑的企業,不得擴大工資總額的預算規模。
《辦法》要求,資產負債率過高、償債能力下降以及投資回報差的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投資規模;不具備從事高風險業務的條件、發生重大投資損失的企業,不得安排高風險業務的投資預算。擔保余額相當于凈資產比重超過50%或者發生擔保履約責任形成重大損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擔保預算;企業不得安排與業務無關的集團外擔保預算。
《辦法》同時要求,企業應將內部各業務機構和所屬子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建項目等所屬單位的全部經營活動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 (王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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