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
外貿政策調整
應從四方面入手
鑒于當前我國的貿易順差持續、過快增長,如何實現貿易平衡,解決由貿易順差持續增加所帶來的貿易摩擦、流動性過剩及人民幣升值壓力等問題,宏觀調控政策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通過普遍下調所有產品出口退稅率進行總量調整。我國2006年以前實施的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還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國家為擴大出口而有意調高的出口退稅率。當時對出口退稅的調整主要是考慮減小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的影響,支持與扶植企業出口創匯,增加外匯收入。盡管國家自2006年以來加大了出口退稅調整力度,但是稅制的調整相對于我國當前的外貿出口增長規模與速度而言還是稍顯平緩。在我國出口產品國際競爭優勢大幅提高的情況下,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顯得偏高。而且近年來出口退稅逐漸加重了我國財政的負擔。因此政府可以適當考慮將所有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普遍下調2%左右,并全部取消列入“兩高一資”產品目錄中商品的出口退稅,提高這些產品的出口關稅,同時降低資源類、能源類、環保類以及高技術產品的進口關稅,以抑制快速擴大的貿易順差。
第二,通過改變對外貿易政策取向進行結構調整。改變出口導向型對外貿易戰略,適當調整相關貿易政策,可以使對外貿易結構趨于合理,并且能夠通過貿易結構與產業結構的關聯帶動效應,倒逼國內產業結構盡快優化升級,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加速轉變。建議重點進行以下幾方面調整:一是通過金融、財稅、投資政策鼓勵一般貿易的出口與進口,限制加工貿易;二是通過進出口關稅政策調整優化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鼓勵高技術附加值商品進口;三是放松進口限制,適當增加消費品進口,通過擴大進口帶動國內消費,協調進出口比例。
第三,通過完善國內要素價格體系進行價格調整。完善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不僅是產業結構升級的內在要求,也是對外貿易結構轉變的客觀需要。只有深化資源、能源產品價格改革,讓它們的價格既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又反映其稀缺程度,才能真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的生產與出口,結束以國內廉價資源、能源、環境要素補貼其他國家的現狀,使我國出口在賺取外匯的同時,也真正能夠為國民帶來福利。這需要調高能源價格,逐步調整煤、天然氣、水、電價格,完善利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勞動力價格形成制度等等。
第四,通過人民幣匯率適當升值進行速度調節。如果按照目前的經濟增長速度,預計我國今年將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經濟規律表明一國國際地位提升,其貨幣在國際市場上必然呈現升值趨勢。但是我國當前人民幣實際匯率升值幅度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相比,顯得較為遲緩。所以可以考慮適當提高人民幣實際匯率升幅,以控制外貿順差的增加速度。人民幣兌美元升值幅度目前來看,較為適中,下一步應重點提高人民幣對一攬子貨幣中其他主要國際貨幣(尤其是主要貿易順差來源國的貨幣)的升值幅度,如歐元、英鎊、加元、澳元等。此外,還須增強企業在浮動匯率制度下抵御風險的能力,學會利用匯率工具來控制和對沖外匯風險,建立外向型企業的匯率風險防范機制,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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