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攝影:胡迪/中國網)
“這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為的個案。經過全面、細致調查、實驗,我們認為,投放甲胺磷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可能性極小。”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在今天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如是宣布。
余新民介紹說,中國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出口到日本餃子發生中毒事件后,中國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2月8日,公安部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調查工作。要求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堅決查個水落石出,拿出負責任的調查結論。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偵局余新民副局長、首席刑偵專家烏國慶等偵查、毒化、痕跡專家組成的工作組赴石家莊市,河北省公安機關迅速調集近百名民警,迅速開展了全面細致的調查工作。
一、對原材料的調查。對該廠生產所用的蔬菜、面粉、肉類、食用油、水、調味品、外包裝等原材料的生產、運輸、存儲、使用等各個環節有無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進行調查,發現生產兩批次有毒水餃所用主要原料來自于山東、內蒙古等6個不同產地。這些原料還用于生產其他批次餃子和四角包、牛凍、菜卷等產品。沒有發現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況。
二、對生產流程的調查。水餃生產流程主要有:原材料處理,加工成型(制皮制餡和手工包制),蒸熟,冷凍,檢查包裝(目視檢查、探測金屬異物、塑料袋印制及外觀檢查、裝袋封口、X光檢測硬質異物)和裝箱入庫等。每個生產流程都是集體作業,相互監督并有嚴格的隔離制度。生產區域都設有監控錄像,實時監控,而且生產時有質檢人員現場巡視。沒有發現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況。
三、對運輸過程的調查。兩批次有毒餃子均是在廠里直接裝集裝箱,由負責陸路運輸的天津市立志貨運有限公司司機、天洋食品廠倉庫保管員、廠國際貿易部質檢員共同鉛封起運。集裝箱到日本橫濱、大阪后驗貨啟封。未發現異常。
四、對重點人員的調查。采取詢問,與上級、同事座談及外圍調查等多種方式,調查包裝、倉儲以及包裝材料存放等三個重要環節相關的55人與廠方有無矛盾、有無反常表現、接觸甲胺磷的條件等10個方面的情況進行排查,未發現有投毒嫌疑的人員。
五、對有關物證的檢驗和實驗。對餃子塑料包裝袋進行滲透實驗并對甲胺磷性狀進行了研究分析。滲透性實驗顯示,在-18℃條件下(餃子在倉儲、運輸、銷售時的冷藏溫度),濃度分別為1%、10%、30%、60%的甲胺磷農藥溶液,在10小時內均可以從餃子包裝袋外側滲透到袋內側。
六、與日本警方交流磋商。由于中毒事發現場、有毒餃子及有關物證均在日本,為查明事實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刑偵局余新民副局長率領的、由公安部首席刑偵專家烏國慶、崔道植等10人組成的工作組赴日本,主動與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現場、涉案物證、檢驗鑒定結論的要求,也沒有介紹物證提取、檢驗的全面情況。我們深表遺憾。
余新民指出,調查結果證實,河北石家莊天洋食品廠生產管理嚴格,所有的員工必須持證上崗,進入生產車間的人員必須著工作服、消毒、戴頭套,并有專人檢查,很難將氣味濃烈的甲胺磷帶入車間;餃子生產的工藝簡單,流程短,每道工序均為集體作業,相互監督,并有實時錄像監控,在生產車間很難有人為投毒機會;出口餃子出廠即裝入集裝箱鉛封運輸,由日方在日本驗收啟封,未發現異常。由此中國警方認為,這不是一起因農藥殘留問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為的個案。經過全面、細致調查、實驗,我們認為,投放甲胺磷發生在中國境內的可能性極小。
余新民說:“我們衷心希望,中日雙方能夠真誠合作,協作調查,盡快查清事實真相,向兩國人民做出負責任的交待。”
2008年2月28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余新民介紹日本水餃中毒事件調查進展情況,并答記者問,中國網對此進行了現場直播。(唐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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