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在省與縣級別的分稅制改革上再有新突破。
記者獲悉,近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最重要的一點是明確了省與縣的稅收分成。
省級財政集中的有:加大對資源類稅收的集中,將地方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四種稅種增量的30%首次集中到省級財政;地方增值稅以2007年為基期年,增量部分省級集中50%。
增量部分留給地方的有:地方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江蘇省這次改革還加大了對經濟薄弱地區的扶持力度。
省縣財政分成明確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這次財稅領域的改革重點在于利用經濟杠桿調整產業結構以及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體現了對地方財政稅收有收有放的特點。在省級財政的集中上,首先是加大了對資源類稅收的調控,規定除耕地占用稅省仍按總額集中 50%外,將其他稅種增量的30%首次集中到省級財政。
而在以往,對于資源類稅收,如地方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契稅等四稅,全部歸入地方政府所有,成為“獨食”。
由于上述稅種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稅的增值部分,如此一來,可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減少盲目建設,規范市場秩序。“這對于房地產市場的作用會非常明顯”,江蘇省財稅研究專家、省社科院副研究員駱祖春認為。
其次,對地方增值稅(即地方 25%部分)以 2007 年為基期年,對增量部分省統一將集中比例從20%調高到50%。省財政科學研究所專家認為,由于增值稅主要面向制造業,新的體制將大大促進制造業集中的蘇南地區產業結構調高、調輕、調優。
而在對縣級財政的支持上,《通知》也做出明確的規定。
《通知》規定,在營業稅上,地方營業稅以 2007 年為基期年,對增量部分省級政府不再集中,全額留給地方。
“它的作用在于鼓勵地方發展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可以說是一個較大的刺激作用。”省財政科學研究所一名專家向本報記者表示。
駱祖春認為,此措施明確了“省與縣”的分成,而不上繳給市,厘清了“省管縣”后的財政分成。
至于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等地方其他稅收收入增量和預算內非稅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全額留給地方。僅這5個稅種,預計未來五年省財政將少收地方財力300多億元。
此外,對利用新能源發電企業繳納的地方增值稅增量部分,全額留給地方;對新辦火力發電廠增值稅 25%地方部分,全部上交省級,按區域發展要求實行不同的返還政策。
“很明顯,這是鼓勵發展新型能源的信號,打壓耗能產業。”駱祖春指出。
因此,新的措施對于發展服務業的地區體現出明顯的扶持措施,而對于工業比例較重的縣市,則要相對提高稅收。
高淳縣縣長謝躍進向本報表示,這次財稅改革,是一把雙刃劍。以該縣處于江蘇的平均偏上水平為例,每年可少向上繳納700萬-8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