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方面獲悉,《濱海新區土地改革專項方案》(以下簡稱《土地方案》)已于8月完成,并先于金融專項改革試驗方案遞交到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委,并即將上報國務院。
今年3月,國務院批復了《濱海新區綜改方案總體方案》,其中包括10個方面的改革實驗內容,批復函同時要求,“鑒于土地和金融兩個改革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天津市制訂專項方案并報批后實施”。于是在此后的5個月里,天津方面在與有關部門的不斷溝通中,展開了土地專項方案的撰寫。
天津方面人士告訴記者,天津市在8月9日已與國土資源部就此方案達成初步共識。當日,雙方簽署的備忘錄中,共提到12個方面的合作內容。主要是改革農轉用和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補償機制、改革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等。
這些方面,也正是天津市上報的土地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以此來看,該方案是目前全國各“綜改區”土地改革政策中最為全面豐富的。
上述人士還透露,相關部門與天津方面溝通過程中曾表示,濱海新區作為一座直轄市的一個區域,“足夠大也足夠小”,比較適合承擔起更為全面的土地改革試驗的重任。
外界認為,如果該土地專項方案獲得批準,意味著濱海新區將成為全國土地改革涉及領域最為廣泛的“試驗區”,其價值不言而喻。
土地指標“5年內靈活調整”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指標都實行“一年一下達”的管理模式,即地方根據每年的用地指標,向國土資源部報批。地方只有權在這“一年內”的指標范疇內調整。
此前,國土資源部曾原則同意,可以給天津濱海新區一次下達五年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這已經讓濱海新區在全國“走在前列”,而在最新的《土地方案》中,天津市申請繼續細化。
天津市申請在國家批準的年度利用計劃中,將濱海新區有關計劃指標單列,并且實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動態管理——即根據濱海新區發展用地需求,試行“兩年一次評估調整,五年一次滾動修編”的規劃修編制度,統籌安排與濱海新區發展相協調的各類用地規模和布局。
在已獲得的“5年的總盤子一次審批”的基礎上,濱海新區還申請在“5”內進行深化。
天津方面參與方案籌劃的人員告訴記者,濱海新區的開發初期面臨著需求量大的問題,因此將試行在濱海新區建設用地總規模范圍內按照“前期適當集中,后期相應調減”的方式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這位人士介紹說,比如以濱海新區近年實際審批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數為基數,在今后三年內以適當高于基數的方式將年度計劃指標下達給天津市,天津市政府在全市指標額度范圍內按照濱海新區建設時序分年度統籌安排使用,調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保證建設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