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則" 銀監會"亮劍"信貸違規挪用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8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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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將向信貸違規挪用行為施以重拳。消息人士昨日透露,銀監會已向各商業銀行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三個送審稿,其核心在于改變現行的貸款管理模式,推行“受益人支付原則”,銀行直接將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賬戶,嚴格治理信貸違規挪用。
消息人士還透露,銀監會將在聽取商業銀行反饋意見修改后發布實施。“一指引,兩辦法”是今年銀監會工作的重心。一直以來有企業將銀行貸款資金挪作他用,給銀行信貸資金帶來重大損失,商業銀行和銀行業監督機構將“密織籬笆”,防范此類行為。
流動資金貸款:
遵循受益人原則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資金的使用,包括貸款人直接將貸款資金向第三方支付,以及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由借款人對外支付,均應遵循‘受益人原則’。”
辦法解釋說,向第三方支付主要適用于新建信貸關系的客戶、經營擴張急劇或主營業務不突出的客戶、信用狀況一般或有惡化趨勢的客戶以及各類大額交易的支付。
業內人士表示,流動資金貸款新規并沒有像此前市場預期的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對借款企業的信用狀況作出明顯區分。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仍舊給予其資金運用監督管理職能,只是對于風險較高的借款人,要求將貸款直接劃撥到最終收款人賬戶,從根本上杜絕了貸款挪作他用行為的出現,也從根本上抑制了企業“騙貸”行為出現的概率。
項目融資業務:
受益人支付和事后監督相結合
《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向受益人支付、事后監督相結合的方式了解貸款資金的去向”;“對大中型設備的購置款、承包合同項下的工程進度款以及置換其他機構貸款資金支付,必須采用向受益人支付的方式;事后監督方式一般只針對小額、零星的項目費用。”
指引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項目資本金先于貸款到位,貸款資金分多筆發放的,應至少要求與每筆貸款對應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先于貸款到位。貸款資金發放應與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相匹配,不應超越項目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提前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賬戶。
固定資產貸款:貸款資金分批撥付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資金支付應遵循‘受益人原則’,以借款人與第三方的真實交易為基礎,按項目進度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第三方,不得支付給借款人母公司統一支配,但母公司屬于受益人的除外。”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一筆貸款將不再經過借款人的賬戶而由銀行轉賬完成。這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企業對貸款的違規挪用,并增加了挪用成本。
針對仍有貸款資金需要借款人支付的問題,辦法指出,“根據對貸款使用的監督效果,以由貸款人支付為主、由借款人支付為輔;根據支付效率,可對小額費用由借款人支付;根據客戶的可信程度,對資信良好的客戶增加由借款人支付的比例。”
業內人士還表示,就銀行自身來講,對于項目融資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的投向一直以來給予了很好的監管,由于其項目涉及金額較大,同時業務流程控制較為嚴格,所以資金違規挪作他用的空間并不是很大,銀監會的相關規定也僅是對原有貸款制度的細化。(鐘正) |
來源: 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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