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地說,居民的日常感受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不一致是很正常的情況。
一般來說,導致這種情況的出現有這么幾點原因:
1、上面說到,CPI在我國叫做城鄉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由于我國城鄉人口有13億,這13億消費者中有鄉村居民有城市居民,有收入高的也有收入低的,有生活在東南沿海的居民也有生活在內地的居民,所以我們說CPI是13億人平均水平的CPI。因而,當某個人談對CPI的感受時是他(她)的個體感受,個體感受肯定會與平均水平的CPI有差異。打個比方,我國有世界是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有世界海拔最高的山峰─珠峰,而東南沿海大多地區海拔較低。那么,如果您生活在東南沿海就會感到平均海拔高了,而如果您生活在青藏高原就會感到海拔低了。
2、國家統計局公布CPI時,公布的大多是總指數和類指數,因此消費者做比較時,一般是用自身感受的某種具體商品或服務項目價格的變動情況與CPI總指數或某類指數比較,從而得出CPI走勢與感受不一致的結論。比方說,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某月份CPI同比上漲1.5%(但居住類商品和服務項目卻上漲了5%),如果這段時間您正好裝修房子,買的建筑材料價格上漲了許多,當您看到1.5%的價格漲幅時,肯定感到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低了。
3、不希望價格上漲的潛意識在起作用。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蒸蒸日上、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因此總是希望市場價格不漲或者下降才好。在這種愿望下,一種情況是我們一般對市場上商品或服務項目價格的下降不敏感或者沒什么反映,但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價格的上漲比較敏感(比如說前幾年來,豬肉、雞蛋的價格下降不少,大家沒什么反映,而對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上漲較多反映強烈);另一種情況是,有些商品價格下降很大,但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常消費這些商品,所以對這些商品價格的下降就不敏感,而對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價格的上漲反映強烈(比如說,近幾年來手機、彩電大幅度降價,但這些商品我們不經常消費,所以就不敏感,而水、電、燃氣價格大幅度上,而這些商品我們天天要消費,所以我們感受強烈)。
4、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不同導致了對價格指數感受的不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有了巨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極大提高,但高收入者畢竟只是少數,絕大多數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還不高。一般來說,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高低會造成對價格指數感受的差異。高收入者消費水平高消費內容廣,對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強;反之,低收入者消費水平低、消費面窄,收入主要用于吃、穿、醫療和子女的教育等方面上,對價格上漲的承受能力低。近幾年來,一些生活必需品不斷漲價,因此低收入者居民反映敏感,感覺實際消費價格上漲的幅度應該比公布的CPI數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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